第四节 仲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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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 市标准计量局开始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仲裁工作。同年,处理产销
双方的质量争议案5起,仲裁价值5.4万元。1986年,青岛服装三厂购买外地染织厂价
值42万元毛涤腈原料,入库后发现质量问题,甲乙双方协商破裂,服装三厂委托市产
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原料检测, 用3天时间抽查40批毛涤腈,分别作出二等、三等和
等外的品级鉴定,定为100%不合格品。该染织厂在科学公正的数据面前,当场决定在
限期内退还全部42万元货款,并负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1985~1986年, 市质检所共承担委托检验产品、商品375个,总值8000万元,销
售部门委托检验的商品占80%,其中约50%的委托产品带有仲裁性质。市标准计量局于
1985年9月10日, 设立质量监督电话,并在《青岛日报》上大力宣传质量监督工作,
使之家喻户晓。 至同年12月底,共处理群众举报和咨询的监督电话136起,涉及商品
品种142个,为群众解决了商品质量“投诉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