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家统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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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5月, 国家标准局选择部分产品,按照“产品统一、部署统一、检验标准
统一、检验结果和小结格式统一”的要求,组织全国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青岛市
将国家和山东省下达的统检产品项目,纳入青岛市每年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计划,作
为一种经常性的产品质量监督形式。统检的主要对象侧重于量大面广、质量不稳定,
甚至质量低劣,并直接关系人民生活和人身安全健康的产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上报
国家标准局、山东省标准局等领导机关。产品质量和企业质保体系综合判定合格者,
颁发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有效期一般为1~3年,并在报纸公布,统检不合格的企业要
进行整改,写出整改报告,提出复检申请。例如:用户因使用电热毯多次发生触电伤
人、着火事故。为此,国家从1983年,将电热毯列入统检项目。市标准计量局自1985
年9月23日开始, 组织力量对此进行检查,发现合格率很低,立即采取措施。除严格
检验生产部门的产品外,还规定商业部门销售的电热毯,凡是没有合格证书、经检验
又不合格的,一律查封退货,堵塞从外地流入的劣质品。1986年4月,再对全市8个电
热毯生产厂、10个消防器材维修厂进行统检,有15个企业达到统一标准,颁发了产品
质量合格证书,有3个企业停止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