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市场商品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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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销者自觉抵制伪劣商品流入市场,青岛市标
准计量局自1985年开始进行市场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工作衙是严厉查处失效变质、
危及人身安全健康、假冒商标、掺杂使假、实物质量与铭牌标签不符等伪劣商品。
1985年春节前,市标准计量局以市场销售的白酒进行抽查,第一批抽查24个销售
点51种产品, 检测结果是:合格32种,不合格19种。其中7种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
强制销毁对人体有害的白酒6万瓶。 1986年,抽查市内51个经销单位的罐头、白酒、
啤酒、皮鞋、毛线等商品,抽查的146种商品中,不合格的72种,不合格率为49.3%。
其中45种罐头有32种不合格,不合格率为71.1%。30种皮鞋中有10种不合格(其中6种
为乡镇企业生产,以次充好)。最严惩的仍是白酒,18种白洒中,商标图案不符的假
冒商品有9种,占50%。其中假“全兴大曲”甲醇含量超标,直接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
对18个单位经销的50种毛线的检验结果表明: 19种不合格,占38%,其中纯毛含量达
不到标准的9种。 针对以上情况,市标准计量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1986年4月5
日国发(1986) 42号国务院发布的《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的通知作出处理。1、
对假“全兴大曲”予以全部销毁,售出的没收全部非法秘得,处以15%的罚款。2、对
经销无厂名、 厂址、劣质商品的,处以非法收入的15%的罚款,并通知企业主管部门
对所属企业进行整顿教育。 3、对47个质量总是严惩的商品,各有关经销部门要注明
“假冒” 或“处理”字样,由物价部门依质定价后方可销售。4、对外地生产的劣质
商品, 通知产地标准计量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改进。5、今后进入青岛市商品,一律
要验收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销售单位,应及时志标准计量局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6、对生产劣质商品的青岛市企业,将另行作出处理。
1986年后,为了防止劣质商品流入市场,对上万种商品除进行大规模检查外,还
不定期地对市场突击检查,每次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有关部门,并在《青岛日报》上
公布。此举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