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专业监督检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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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25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
规定,纺织纤维、药品、食品卫生、锅炉(压力容器)等检验部门是法定的专业检验
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产品进行检验。1987年以后,根据《山东省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站认可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青岛市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
审查认可了橡胶工业研究所和建材工业研究所等为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形成了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