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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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8月, 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以下简称质检所)建立,定编15人,
属市经济委员会领导, 办公地点暂时在江苏路8号标准计量局内。1982年在湛山征地
新建检验楼,于1984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共计1832平方米。同年配置检验设备总值
达40万元,当年完成检验600批次受检产品,产值为10亿元。1985年3月13日,市编制
委员会以青编字(1985)18号文同意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划归
市标准计量局领导的报告。同年6月25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85)180号文颁
发《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办法》 ,并规定该所主要任务是:1、承担产品和
市场商品的监督检验。2、承担质量争议和仲裁检验。3、对申报优质产品进行质量鉴
定, 对获得优质产品称号的产品考核检验。4、承担新产品投产前质量鉴定检验和产
品质量的认证检验。 5、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质量检验制度,统一检验、试验方
法,培训检验技术人员。6、承担部分技术标准的起草和验证工作。
1985年,该所完成检验1250批受检产品,产值达25亿元。1986年完成检验1625批
受检产品,受检产品产值达30多亿元,业务收入突破10万元。
至1986年底, 市质检所在职人员为36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占80%以上,设置综
合业务、 机械、 化工食品、电工、轻工和电器等6个科室,固定资产总值100万元。
1988年5月,市质检所通过山东省标准计量局计量认证,并审查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