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大容量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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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容量计量检定是按国家标准计量局制定的检定规程进行工作。“规程”规定,
检定周期新罐为3年,复检为5年。检定后发给标明实测数据的检定证书。这一工作的
开展,保证了石油原油出口和植物油调拨销售计量的准确。
1975年1~3月,青岛市计量标准局派员走访了青岛港务局、山东省商品检验局,
对港口计量工作作了详细调查,发现存在问题严重,但无能力解决。为此,书面报告
山东省标准计量局。
1975年12月,青岛港务局向市计量标准局报请检定黄岛码头新建成的13个石头水
泥地下油罐和4个地上金属油罐,最大容量为2万立方米。市计量标准局当时一无仪器
设备,二无技术,不能检定,只得再向山东省标准计量局求援。同时又会同青岛港务
局各派一人,赴北京向国家标准计量局、交通部、商业部汇报。国家标准计量局的领
导同志指示:“应以地方组织力量进行为主,国家标准计量局可派技术人员参加指导。”
1976年5月,青岛市计量标准局派2名技术人员参加国家标准计量局计量管理司在上海
举办的大容量测量技术学习班之后, 邀请上海市标准计量局、上海石油站的3位油罐
测量技术人员来青岛作指导,又组织了青岛石油站、山东海洋学院、九二三厂黄岛油
库和山东省商品检验局等有关单位协作,按照国家标准计量局公布的立式金属容量罐
检定规程的要求, 完成了黄岛码头几何形状复杂、计算工作量大的2万立方米地下石
头水泥油罐的检定任务。
1978年底, 市标准计量局实验工厂按期完成国家标准计量局下达的生产200台径
向偏差仪任务,为油罐测量提供了仪器。
1978年5月, 青岛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向山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局面汇报了青岛市
港口计量工作情况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以后,山东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委托青岛市标准计
量管理局负责全省大容量计量检定工作。
1981年4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发(1981) 40号文《转发国家计量总局关于加
强厂矿企业和港口计量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强调要加强港口计量工作。1982年
1月18日,石油工业部以(1982) 油运字第31号文《关于加强胜利油田、黄岛油库原油
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1982年1月16日,交通部青岛港务管理局(1982) 青港商货字
第18号文提出“遵照交通部(1981)交水运字2614号通知及国家经委1981年12月18日经
交(1981) 507号《关于同意使用黄岛流量计的复函》的指示精神”,青岛港务管理局
决定自982年2月1日起在黄岛输油计量正式改用流量计。 但是,山东省进出口商品检
验局对出口原油讲师出证依据,不同意用流量计计量,力主用船舱计量,黄岛油库要
求以油罐讲师为准,三方意见不一。当时,对此事有人民来信反映给中共中央及国务
院。 1982年3月23日,国家经委批复《关于青岛港黄岛油区使用流量计后有关问题的
处理意见》。在青岛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的直接参与下,由山东省进出口商品检验
局牵头,青岛港务局、青岛市标准计量局及黄岛油库参加,组成岸罐、流量计、船舱
3种计量方法对比试验小组。自1982年6月1日起,正式开始3种计量方法对比试验,12
月17日, 工作结束。从取得的数据看,3种计量方法相互间的差异均在允许的合理误
差范围内。但是,船舱计量船受海浪冲击,不停动荡,油的液面不易找平,影响计量
的准确,研究决定以流量计为准,辅以油罐计量参考的计量方法。报经上级批准,解
决了三方的争执。
1983年,广东省湛江市港口遭受严重破坏,油罐资料遗失,油罐修复后不能测量
检定。应广东省标准计量局的求援,1984年2月,市标准计量局派出4人赴湛江市,检
测大油罐20个, 并为湛江市标准计量局培训大容量计量检定技术人员4人。同年,应
河南省计量局的邀请,以边检定边培训的办法,为郑州市检定油罐14个。
自1975年开展大容量计量检定以来,青岛市末发生检定数量不准的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