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医疗计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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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月, 青岛市标准计量局开始对医疗卫生用计量器具进行调查,全市各类
医疗卫生单位共300多家, 计量管理工作非常薄弱,计量器具失准、失睡情况严重。
同年2月25日, 市标准计量局会同市卫生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计量
工作的通知》,要求秒医疗卫生单位确定一位领导干部、指定一个科室分管计量工作,
充实计量人员和计量标准器具,建立健全各项计量管理制度,对在用计量器具建账立
卡, 进行周期检定。同年9月,组成联合检查组,本着“管、帮、促”的原则,对全
市18个各种类型的医疗卫生单位11种计量器具全面普查, 其中周期受检率只有41%,
合格率60%。 在检查中发现有些重要计量器具严重失灵。例如有的医院两台酸度计,
一台检测结果为酸中毒,而在另一台上检测结果却是碱中毒,使医生无所适从。有的
血压计误差达2400~2930帕,超过国家规定8~10倍。至1987年底,共进行3次检查。
通过检查,使《计量法》在医疗卫生系统的贯彻工作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