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解放后, 1949年7月以市长马保三名义公布商字第一号布告, 宣布成立了
“青岛市杂货交易所”(后改称商品交易所),并发布了《青岛市杂货交易所管理暂行
办法》,就交易员、领证交易、缴纳交易手续费等事项作了规定。市工商局按照《布
告》和《办法》行使了商品交易管理职能。经过整顿,全市有工厂、商号申请登记交
易员7720户,经批准发给交易员证章1852枚。与此同时,市工商局公布了《青岛市纱
布非法交易惩处暂行办法》,就其交易有关事项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凡经营纱布批
发交易,须持市工商局批准纱布营业证照,领取交易所纱布交易证明,进入市场集中
交易。凡棉纱在半件以上、布匹在10匹以上者,或在同一时间、地点,对同一买卖对
象,用化整为零成交,一律视为非法交易。其非法交易行为,要视情处以全部货值5%
~50%罚金或勒令停止其纱布经营。至年底,棉布成交38.7万匹,棉纱成交11628件,
粮食成交36158463斤,油料成交1419945斤,面粉成交52472包。其后,随着对批发商
改造,特别是粮、油、棉布已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商品交易所于1954年撤销。
1957年秋,市工商局按照山东省人委《关于迅速建立市场交易管理所的通知》精
神,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将市区5个蔬菜市场管理所改设台东、台西、沧口3个市场
交易所。其职责:(1)组织指导自由市场与货栈的批发交易;(2)指导业务部门在市场
上进行吞吐;(3)领导掌握议价,分配货源;(4)加强市场行政管理,检查和取缔投机
活动;(5) 调处交易纠纷,维护交易秩序;(6) 综合研究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
1959年春, 3个市场交易所撤并为青岛市市场管理所,负责全市市场管理和信托服务
业务、外地采购人员登记管理和签发物资准运证。1962年7月8日,为统一市场管理,
将市水产市场交易管理所由水产局划归市工商局领导。 7月29日,公布了《青岛市水
产品市场试行办法》,就设立小港、沧口和浮山等临时性水产品交易所,作出了规定。
1963年12月,水产市场交易管理所划属市水产局领导,并停止了交易所的业务活动。
1989年2月,成立了青岛市商品交易所(后改称青岛市商品交易管理所) ,隶属市
工商局为县级事业单位。次年3月27日,市工商局向所辖县(市) 、区及黄岛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局、崂山风景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商品交易管理所工作职权范
围的通知》,就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外地企业事业单位入市设立办事与经营机
构、期货交易市场管理与服务等,作了规定。
1990年秋,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决定建
立青岛生产资料市场,中心市场设于山东路物资大厦。并设立了生产资料管理委员会,
由物资、工商、财政、税务、物价局抽调人员组成。在工作职责上,就交易双方的交
易资格、交易行为、审查鉴证、查处非法交易活动,以及组织召开生产资料交易、调
剂、订货、协调、协作、洽谈和展销会等,作了具体规定。市工商局按照职责范围,
在市场内设立了生产资料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所,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间,所辖县
(市)和崂山、黄岛区物资、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均参照市
区办法,加强了所在地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
第二节 商品交易
青岛解放后, 1949年7月以市长马保三名义公布商字第一号布告, 宣布成立了
“青岛市杂货交易所”(后改称商品交易所),并发布了《青岛市杂货交易所管理暂行
办法》,就交易员、领证交易、缴纳交易手续费等事项作了规定。市工商局按照《布
告》和《办法》行使了商品交易管理职能。经过整顿,全市有工厂、商号申请登记交
易员7720户,经批准发给交易员证章1852枚。与此同时,市工商局公布了《青岛市纱
布非法交易惩处暂行办法》,就其交易有关事项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凡经营纱布批
发交易,须持市工商局批准纱布营业证照,领取交易所纱布交易证明,进入市场集中
交易。凡棉纱在半件以上、布匹在10匹以上者,或在同一时间、地点,对同一买卖对
象,用化整为零成交,一律视为非法交易。其非法交易行为,要视情处以全部货值5%
~50%罚金或勒令停止其纱布经营。至年底,棉布成交38.7万匹,棉纱成交11628件,
粮食成交36158463斤,油料成交1419945斤,面粉成交52472包。其后,随着对批发商
改造,特别是粮、油、棉布已实行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商品交易所于1954年撤销。
1957年秋,市工商局按照山东省人委《关于迅速建立市场交易管理所的通知》精
神,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将市区5个蔬菜市场管理所改设台东、台西、沧口3个市场
交易所。其职责:(1)组织指导自由市场与货栈的批发交易;(2)指导业务部门在市场
上进行吞吐;(3)领导掌握议价,分配货源;(4)加强市场行政管理,检查和取缔投机
活动;(5) 调处交易纠纷,维护交易秩序;(6) 综合研究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
1959年春, 3个市场交易所撤并为青岛市市场管理所,负责全市市场管理和信托服务
业务、外地采购人员登记管理和签发物资准运证。1962年7月8日,为统一市场管理,
将市水产市场交易管理所由水产局划归市工商局领导。 7月29日,公布了《青岛市水
产品市场试行办法》,就设立小港、沧口和浮山等临时性水产品交易所,作出了规定。
1963年12月,水产市场交易管理所划属市水产局领导,并停止了交易所的业务活动。
1989年2月,成立了青岛市商品交易所(后改称青岛市商品交易管理所) ,隶属市
工商局为县级事业单位。次年3月27日,市工商局向所辖县(市) 、区及黄岛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局、崂山风景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印发青岛市商品交易管理所工作职权范
围的通知》,就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外地企业事业单位入市设立办事与经营机
构、期货交易市场管理与服务等,作了规定。
1990年秋,青岛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决定建
立青岛生产资料市场,中心市场设于山东路物资大厦。并设立了生产资料管理委员会,
由物资、工商、财政、税务、物价局抽调人员组成。在工作职责上,就交易双方的交
易资格、交易行为、审查鉴证、查处非法交易活动,以及组织召开生产资料交易、调
剂、订货、协调、协作、洽谈和展销会等,作了具体规定。市工商局按照职责范围,
在市场内设立了生产资料市场工商行政管理所,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间,所辖县
(市)和崂山、黄岛区物资、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均参照市
区办法,加强了所在地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