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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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间,中国、日本商人纷纷请求设置取引所(即交易所) 。次年2月,青岛市
首家股票交易所,即中日合资青岛取引所株式会社(地址馆陶路)成立。设16万股,每
股50元, 资本额800万元,第一期缴纳股本,每股洋12.5元,中日认购股份各半。取
引所设物产取引、 钱钞取引、有价证券3个组。1929年11月19日,青岛市政府向所辖
各机关转发了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的《交易所法》,就其交易行为、交易范围、管理
部门、违禁查处等,作了具体规定。
1933年,市政府社会局在《创设物品证券交易所》特刊中称:青岛市原有取引所,
向由中日合办,钱币、证券、棉纱及一切土产由该所日本人掌握,与中国交易所法诸
多不合,经市社会局指导市商会及同业公会集资,依法设纯粹华资之物品证券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 于是年7月筹备成立,并制订了《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翌年6月13日,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经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核准登记。
1940年9月,青岛市物品证券交易所成立(今大沽路21号) 。青岛解放后至1990年,40
余载未开展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