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5月, 青岛市工商局配合市商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伪劣药品大检
查,发现宏仁堂药店(系北京宏仁堂分号)大量销售变质、失效伪劣药品,擅自抬高药
价, 私自销售被停止出售的药品,情节严重。次年8月16日,经市财委批复,给予宏
仁堂罚款1万元处理。
1980年,市工商局按照工商总局、轻工业部《关于严肃处理贩卖冒牌卷烟,采取
有力措施堵塞漏洞的联合通知》精神,提出加强卷烟市场的管理措施,并转知青岛卷
烟厂和印刷厂遵照执行。1982年秋,工商总局、商业部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出售冒
牌走私手表的联合通知》。市工商局除按《通知》规定转发了商业有关零售批发单位
执行外,并确定“利群物资信托商行”为收购、处理冒牌走私手表等物资单位。翌年
11月28日,市工商局又向市纪委写出了《关于金口路五金交电商店擅自安装和销售冒
牌自行车的案件报告》,将金口路五金交电商店安装经营“杂牌”自行车 (销往农村
社队工商业1200辆,内冒青岛大金鹿自行车450辆)一案,移交给市公安部门查处。
1985年,青岛市市南药材批发部,非法与福建晋江陈埭保健食品厂签订合同,为
其代销伪劣药品“消积灵冲剂” 150箱,“五味子冲剂”70箱,被查封时已分别销售
91箱和50箱, 获利8493元, 并接受报酬费2000元。据此,除没收福建方面被查扣的
13858元货款,罚市南药材批发部5000元外,将其剩余79箱伪劣药品全部销毁。
1987年,市工商局依照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查处制造和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358起。其中,
已立案查处80多起, 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达450多种,包括白酒121万瓶,啤酒147.9万
瓶,饮料25万瓶,罐头38.5万瓶,食品1.2万公斤,卷烟9361条,化肥224.4吨,农药
(含禁用农药) 188.5吨,粮种253.5吨,医用药品3.02吨,录音带1.2万盘,非法印刷
品1万多册, 假冒商标标识688.84万张;贪污销毁各种有害酒13.6万瓶,并处罚款18
万余元。 次年3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打击假冒骗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
动员大会。会后,副市长胡延森作了电视讲话。市工商局与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
法院、 市公安局等8部门按大会部署和电视讲话精神,联合制发了《严厉打击制造假
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并抽调59人组成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
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所辖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专项斗争办公室。仅一
个半月时间,就查获假洋河、假茅台等各种白酒、劣质啤酒634544瓶,过期变质罐头、
海产品、 食品、劣质香油及淘汰假西药、中药、禁用农药、劣质化肥、假粮种83634
吨,非法印刷和假冒商标标识1.52亿张,塑料包装袋20677公斤,残次零部件价值231
万元,均视情进行了处理。在检查的148个违法单位中,国营单位90个,占61%。特别
是印刷行业违法行为严重, 青岛塑料复合厂自1987年以来,非法印刷商标标识达1.4
亿多张,还私销他人商标标识,非法获利15万多元。
1988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暂行
规定》。市工商局依照《规定》的精神,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逐步转向以查假烟、
酒、饮料、日用工业品和化肥、农药、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为重点。至1989年底,全
市查处各类假冒案件230起, 销毁主要假冒、劣质商品中有各类名牌白酒、饮料11.7
万瓶,烟384条,电视机1098台,电冰箱5050台,录音带10.5万盘,化肥501.8吨,农
药14.8吨,种子7.8吨,假银元1449枚,假冒商标标识4078.7万张,总值达201万元。
1990年春,市工商局与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投诉和外地旅游客人举报,突击检查
了青岛火车站和中山路一带部分商店经营1000多袋海产品的质量问题, 共抽查5个品
种39袋海产品。袋装掺假海产品,虽然外包装精美,但所用包装袋无厂名、厂址,无
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只印有“青岛特产”、“馈赠佳品”等字样,且由国营、集
体和个体摊点代销。此期间,市南区工商局与市南区消费者协会依据市工商局和市消
费者协会《关于严厉查处伪劣商品,加强海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将查出的
袋装伪劣海产品在中山路南端举办展览, 展出44个国营、集体和个体摊点经营的8个
品种30多个规格,价值3万多元。
第三节 查处假冒劣质商品
1954年5月, 青岛市工商局配合市商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了伪劣药品大检
查,发现宏仁堂药店(系北京宏仁堂分号)大量销售变质、失效伪劣药品,擅自抬高药
价, 私自销售被停止出售的药品,情节严重。次年8月16日,经市财委批复,给予宏
仁堂罚款1万元处理。
1980年,市工商局按照工商总局、轻工业部《关于严肃处理贩卖冒牌卷烟,采取
有力措施堵塞漏洞的联合通知》精神,提出加强卷烟市场的管理措施,并转知青岛卷
烟厂和印刷厂遵照执行。1982年秋,工商总局、商业部下发了《关于严格禁止出售冒
牌走私手表的联合通知》。市工商局除按《通知》规定转发了商业有关零售批发单位
执行外,并确定“利群物资信托商行”为收购、处理冒牌走私手表等物资单位。翌年
11月28日,市工商局又向市纪委写出了《关于金口路五金交电商店擅自安装和销售冒
牌自行车的案件报告》,将金口路五金交电商店安装经营“杂牌”自行车 (销往农村
社队工商业1200辆,内冒青岛大金鹿自行车450辆)一案,移交给市公安部门查处。
1985年,青岛市市南药材批发部,非法与福建晋江陈埭保健食品厂签订合同,为
其代销伪劣药品“消积灵冲剂” 150箱,“五味子冲剂”70箱,被查封时已分别销售
91箱和50箱, 获利8493元, 并接受报酬费2000元。据此,除没收福建方面被查扣的
13858元货款,罚市南药材批发部5000元外,将其剩余79箱伪劣药品全部销毁。
1987年,市工商局依照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查处制造和销售假
冒、伪劣商品违法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358起。其中,
已立案查处80多起, 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达450多种,包括白酒121万瓶,啤酒147.9万
瓶,饮料25万瓶,罐头38.5万瓶,食品1.2万公斤,卷烟9361条,化肥224.4吨,农药
(含禁用农药) 188.5吨,粮种253.5吨,医用药品3.02吨,录音带1.2万盘,非法印刷
品1万多册, 假冒商标标识688.84万张;贪污销毁各种有害酒13.6万瓶,并处罚款18
万余元。 次年3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了全市打击假冒骗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
动员大会。会后,副市长胡延森作了电视讲话。市工商局与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
法院、 市公安局等8部门按大会部署和电视讲话精神,联合制发了《严厉打击制造假
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通告》,并抽调59人组成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
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所辖县(市)、区也相继成立了专项斗争办公室。仅一
个半月时间,就查获假洋河、假茅台等各种白酒、劣质啤酒634544瓶,过期变质罐头、
海产品、 食品、劣质香油及淘汰假西药、中药、禁用农药、劣质化肥、假粮种83634
吨,非法印刷和假冒商标标识1.52亿张,塑料包装袋20677公斤,残次零部件价值231
万元,均视情进行了处理。在检查的148个违法单位中,国营单位90个,占61%。特别
是印刷行业违法行为严重, 青岛塑料复合厂自1987年以来,非法印刷商标标识达1.4
亿多张,还私销他人商标标识,非法获利15万多元。
1988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山东省查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暂行
规定》。市工商局依照《规定》的精神,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逐步转向以查假烟、
酒、饮料、日用工业品和化肥、农药、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为重点。至1989年底,全
市查处各类假冒案件230起, 销毁主要假冒、劣质商品中有各类名牌白酒、饮料11.7
万瓶,烟384条,电视机1098台,电冰箱5050台,录音带10.5万盘,化肥501.8吨,农
药14.8吨,种子7.8吨,假银元1449枚,假冒商标标识4078.7万张,总值达201万元。
1990年春,市工商局与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投诉和外地旅游客人举报,突击检查
了青岛火车站和中山路一带部分商店经营1000多袋海产品的质量问题, 共抽查5个品
种39袋海产品。袋装掺假海产品,虽然外包装精美,但所用包装袋无厂名、厂址,无
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只印有“青岛特产”、“馈赠佳品”等字样,且由国营、集
体和个体摊点代销。此期间,市南区工商局与市南区消费者协会依据市工商局和市消
费者协会《关于严厉查处伪劣商品,加强海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将查出的
袋装伪劣海产品在中山路南端举办展览, 展出44个国营、集体和个体摊点经营的8个
品种30多个规格,价值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