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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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 经济合同实施监督权由市财委行使。1950年9月中财委颁布《机关、国
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的暂行办法》之后,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就纳入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的职权范围。市工商局开始对青岛市私营工商业和国营企业或其他国家单位
签订的加工订货、收购合同正式行使了实施监督权。国营山东省水产运销公司青岛办
事处, 于1953年3月与青岛市新建运销公司签订“军用食品加工合同”,要求市财委
与市工商局监督执行。 同年4月,青岛丝织厂函告市工商局,与中蚕公司青岛经营所
签订加工绸布3500匹的合同, 经检查验收合格2550匹,不合格950匹。市工商局按照
国务院和市财委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1953年8月29日,驻青岛市装甲兵第二编练基
地技术处与青岛市私营建通修理汽车厂承修汽车5辆, 经市工商局审查签订合同。因
建通修理汽车厂违反合同,驻青装甲兵第二编练基地技术处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
诉, 中级人民法院于1954年4月判决建通修理汽车厂经理半年徒刑,并赔偿部队8000
万元。翌年1月,青岛石棉制品厂与青岛宏新化工厂签订全年购销100吨的碳酸镁合同,
经检验规格与合同规定标准不符,经协商宏新化工厂情愿按合同规定减去一成价格为
抵补。1956年以后,监督合同工作除有些工商企业自愿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办理
或备案外,均由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管辖。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工商局于1979年拟定了《合同管理试行意见》、《推
广合同制的几个问题》和《工商合同条款》,在全市工商企业、农村社队中,广泛推
选合同制度,本着成熟一批签订一批,签订一批履行一批的办法施行。其间,市工商
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银行等部门联合聘请15名银行信贷员为“合同实施监督评议员”,
协助监督经济合同的实施。同时,市工商局重点加强了履行合同监督检查,以增强合
同双方的责任心和法制观念, 提高履约率。 青岛钢锉厂生产的钢锉,因产品滞销,
1980年亏损7000多元,市工商局通过市经委帮助其作了调整,并按计划与内、外贸签
订合同和完善合同条款,使双方均能按合同规定组织生产和收购,履约率达100%,企
业由亏转盈,盈利3.1万元。
1982~1983年,市工商局开展签约与履行合同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同市司法局编
印1.9万余册《经济合同法学习资料》,并翻印1万册《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发给全市
各经济部门和单位学习,举办学习班58次。同时,进行商业、工业、农业经营承包情
况调查,发现有些部门和单位签订合同条款不清,责任不明,履约率低。其中,购销
合同无责任条款的占购销合同总份数的50.6%;不履行合同的占12.3%;发生经济合同
纠纷到合同管理机关仲裁者甚少。据此,市工商局依照《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修
订完善合同责任条款。其间,市工商局会同市供销社发出了《关于抓紧签订履行苹果
合同切实保证派购任务完成的联合通知》,所辖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通知》
要求,会同各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督促落实签订合同任务;组织尚未签订合同单位即
时签约,并从资金、物资及技术指导等方面,大力给予支持。此举之后,青岛市果品
单位已收购苹果8551万斤,超额9.5%完成国家派购任务。1984年,所辖县(区)工商局
均按市工商局加强合同管理网络建设的意见,经所在地政府批准,先后设立合同管理
科(股)级管理合同机构,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并在企事业单位中发展合同协管员
9000余人。胶县、平度县工商局还分别在企业和乡镇中设立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山东
省工商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活动的通知》。市工商
局按《通知》精神,先在胶县进行试点。随后,崂山、即墨、莱西县工商局也相继开
展了这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市工商局于1986年在全市工商企业范围内
开展了“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的评定活动。是年,全市有380户企业提出申请,经
筛选有290户被评定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占申报的76.3%,占全市企业总数的
3%。这期间,还广泛开展了《经济合同法》的宣传教育,印发宣传材料1.37万余册,
利用报刊、 电台、电视台发布文章450篇,以会代训和举办厂长、经理、业务人员学
习班155期, 培训6924人,咨询服务2473人次。1986年,通过贯彻落实企业经济合同
管理办法,促使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合同管理机构7602个、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
17488人。 1988年,市工商局先后举办经济合同培训班391期,培训人员14365人。同
时还检查指导荣获“重合同、守信用”称号企业履行质量的状况,撤销了崂山区物资
局等4个企业荣誉称号, 收回“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次年,市工商局在贯彻
中共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时,运用行政管理手段对工商企业和社会组
织在商品流通领域的经济活动实行外部监督,并将主要精力向仲裁工作倾斜,为此举
办了“经济合同模拟仲裁学习班”,组织厂长、经理、合同管理员、供销科长参加,
由新闻单位报道宣传, 扩大了影响。 是年,在检查评选的2247个申报企业中,命名
“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868个,撤销44个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称号。1990年,
市工商局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的71号文件精神,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称号列为企业评先进和升级条件之一。至年底,全市已有1073家企业先后被评为“重
合同、守信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