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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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青岛市查出违章广告72件,罚款洋114.50元。次年又取缔违章广告29件。
1947年,取缔违章广告423件。
建国后至1981年,青岛市工商局未行使广告管理的职能。1982年春,按照国务院
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市过期、陈旧路牌广告进行了一次检
查整顿。 8月,会同市城市建设局、公安局进行了路牌场地勘察,确定中山路、火车
站、太平路、大港客运站、四方长途汽车站、沧口造纸厂周围及流亭民航飞机场等24
处为路牌场地,可设90余块路牌,并绘制了分布示意图。所辖县(区)工商局也会同有
关部门统一了规划。同时,在太平路、胶州路设置宣传青岛市产品广告墙,受到用户
和企业欢迎。
1986年12月,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投诉,就青岛无线电五厂虚
假广告问题进行了调查。该厂在一无模具、二无电器件、三未投产的情况下,即以推
销“最新产品”为名,通过《电子世界》、《现代通信》、《电子科学技术》、《中
国电子报》等,刊登生产“万用测试器”,进行虚假广告宣传。市工商局根据《广告
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对青岛无线电五厂作出退还用户预购货款决定,并处罚
款3000元。是年,市工商局根据全国、全省商标广告工作会议精神,以强化广告管理
为基点,结合广告经营中发生的问题,制定发布了审查制度。至年底,全市已审查各
类广告1200条, 拆除私设广告牌12块,查处非法经营广告单位3家,罚没金额2.52万
元。其中,青岛电炉厂印制的1300余册产品广告样本,就是剽窃别厂的产品样本,非
法印制的。山东省海洋药物研究所未经批准私自编印了《中国名药》宣传画册8000册,
非法获利2.2万元。 与此同时,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还先后依据消费者投诉,查
处青岛服装研究所展销部个体户租赁柜台, 把进价8元的腈纶衫谎称羊毛衫,以“原
价30元,现价18元”的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据此,作出了让消费者到该部退货的决
定。但经营者在退货时,故意刁难消费者,提出按15元退货,甚至恶语伤人。接着,
在青岛日报社配合下,12天内先后发表“堂堂服装研究所展销部以假乱真”等11篇文
章。《中国消费者报》也相继发表消息和评论员文章,揭露经营者违法行为。随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作出了个体户停业整顿和限期将出售假羊毛衫按原售价全部退货
的决定, 并给予服装研究所和违法经营者罚款1.4万元处理。 市工商局据此制发了
《关于加强商业出租柜台管理的通知》 。至是年底,审查各类广告537条,制止违章
广告21条。1990年,市工商局制止虚假广告5条,依法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