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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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9月28日, 青岛市政府在公布的《青岛市广告管理暂行规则》中,对广告
管理机关、公共广告场地、特许广告场、其他广告及缴纳捐款、管理与处罚,作了规
定。次年12月15日,经青岛市社会局审核批准办理各种广告989件,收捐洋1258.95元。
其中, 特许广告100件、公共广告22件、游行广告24件、经营广告26件、电影广告10
件、传单广告903件等。另外,办理免费广告170件。1933年,又继续审核办理了各类
广告2187件, 收捐洋2719.96元。其中,特许广告2件、公共广告15件、游行广告131
件、经营广告86件、临时广告47件、电影广告24件、车辆广告4件、传单广告1878件。
另外, 办免费广告178件。1946年10~12月,全市审查核准各种广告295件,未核准5
件。翌年1~12月,全市广告登记812件,已核准807件,未准5件。
青岛解放后,广告管理工作由中共青岛市委宣传部管辖。1982年2月6日,国务院
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市委宣传部根据《条例》规定,将广告管理工作移交
市工商局管理。自此后,市工商局按照《条例》行使广告管理的职责,通过宣传贯彻
《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至是年底,新审查批准了5户广告经营单位,颁发了营业执
照, 连同原有8户,全市共有13户。其中,属专营广告公司3户、代理外商广告公司1
户、 兼营广告单位9户。 广告营业额132.3万余元,利润53.2万元,向国家交纳税金
7.8万元。 1983年,市工商局进一步拓宽了广告经营渠道,路牌广告设置由上年的67
块增加到154块(含企业自行设置20块) ,新设灯箱广告110个、霓虹灯广告105个。营
业额为219.21万元,增幅为65%。1984年6月底,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23家。其
中, 属专营广告公司4家、 代理外商广告公司1家、兼营广告单位18家。广告营业额
294.39万元, 比上年提高34%,比整顿前的1981年全年广告营业额增长近两倍。1986
年,全市注册登记广告单位已发展到49家,比上年又增长20%;广告.经营额914.78万
元,比上年增长28%;各类信息广告,特别是路牌广告,已增加到238块。
1987年1月7日,国家工商局广告司下发了《关于对广告经营单位实行年检注册的
通知》 , 就年检范围、程序、注册时间、管理与处罚等,作了规定。市工商局按照
《通知》精神,组织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了宣传贯彻,收到良好效
果。至是年底,广告经营单位已增加到51家,年广告营业额达到1220万元。1989年,
市工商局以整顿广告经营秩序为突破口,经企业自查和统一验收,全市76户广告经营
单位, 有61户重新换发了《经营许可证》,有2家被限期整顿,13家被依法撤销。至
年底, 全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68家,从业人员902人,广告经营额达3000万元。80年
代末,市工商局继续以清理整顿广告经营单位为重点,经检查整顿,至1990年底,全
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57家, 其中属全民所有制38家、从业人员360人,集体所有制19
家(含个体业户2家)、从业人员356人。广告经营额为351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