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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核转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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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公布的《商标法》和《商标法施行细则》,具体规定了商标注册程序、禁
注商标、注册年限、伪造仿造、监督管理、处罚等条款并规定注册商标商品65类。至
1930年,青岛市有11家华商火柴厂使用注册商标33个。
1933年春,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商标局,为便于中外商人注册,相继在广州、青
岛、 天津、汉口4埠设立了专员办事处。10月,中国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青岛呈
请电光牌商标注册,经实业部商标局审定公布。是年,全市有36家工厂使用注册商标
58个。1935年12月9日,市政府向所辖部门转发了国民政府行政院修正的《商标法》。
翌年3月2日,市政府又向市社会局、市商会转发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关于撤销商标局
驻青岛专员办事处的函,并令省、市商人之呈请商标注册事项,可呈询商标局办理,
转所辖一体印发此令。 至1947年1月16日,市社会局受财政部青岛货物税局委托,为
青岛市宝纳酿造厂等16家洋酒厂代办商标注册手续,后对转报注册商标清单审查,除
崂山酿酒厂、 永发号酿酒厂、兴华酿酒厂3家手续欠备外,余均已咨转商标局核办。
是年3月19日,商标局已核准13家洋酒厂使用商标59个。9月14日,山东青岛区敌伪产
业管理局接管美口酒厂,因不明商标申请手续,函询商标局发给各种商标注册申请书
式各一份,并告商标注册收费等事项。
建国后, 1950年7月28日, 市工商局按政务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 和中财委
《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规定,始办商标注册,仅4个月就在纺织、火柴、卷
烟、印染等行业办理新申请商标注册209件,重新注册54件,移转注册1件,联合商标
注册7件,共271件。除此,因使用注册商标手续不完备,还提出了5条改进意见:(1)
凡申请注册商标者,填妥申请后,经市工商局审阅,再寄送中央工商局;(2) 结合青
岛市工商业联合(筹备)委员会与同业公会,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推动商标注册;(3) 了解清伪商标(指青岛解放前注册商标)未办新注册状况,催其早
办注册,以免逾期停办;(4)制订与完备商标注册手续;(5)建立商标档案,以便存查。
至1953年1月, 市工商局按照《条例》拟定《青岛市未经注册商标及商标承印厂商管
理暂行办法》(草案)。1958年12月10日,市工商局在《关于今后工商行政管理任务和
工作范围的意见报告》中,要求改进商标注册工作办法,强调商标注册要列入行政管
理工作的主要议程,克服单纯办理手续而不与产品质量管理结合进行的做法。在办理
注册审核图样的同时,要将产品规格附上说明书备查,还要结合主管部门定期抽验,
以促进各企业保证并提高产品质量,对消费者负责。
60年代,市工商局制订了《商标档案制度和注册核转手续》,就商标注册、商标
变更、商标撤销、补发注册证及出口公司使用其他企业商标等事项作了规定。1963年,
国务院修订公布了《商标管理条例》,把中国的商标管理制度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
对商标实行全面注册。市工商局按照《条例》规定,办理新注册商标66件,变更、撤
销和补发注册证175件。至年底,全市共有151个企业使用422个商标(含出口商品商标
38个),其中注册商标406个,未注册商标16个。
“文化大革命”初期,市工商局根据中央工商局通知精神,暂停办理商标注册。
1974年2月19日,市工商局按照商业部1973年6月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决定和山
东省工商局提出的济南、青岛市工商局先把商标工作抓起来的指示精神,通过内销商
品商标调查,制订了《关于加强内销商品商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是年底,全市
有244个商标重新注册,18个商标进行改革,9个商标予以撤销。至1977年,商标工作
一直处在恢复阶段,除日常办理商标变更、印制之外,新办注册商标不多。
70年代中期以后, 市工商局根据中共中央 《关于加快工业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
(草案)》(简称工业30条)和山东省革委会有关商标工作指示,发出了《关于加强商标
注册管理的通知》,并规定:凡生产企业使用的商标,都必须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商
标注册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销售,已注册商标不得随意更换;要提高产品质量,维
护商标信誉,努力创名牌。1978年12月,市工商局按照工商总局和山东省工商局的意
见,发出了《关于清理商标的通知》。经对全市商标的清理,撤销注册后停止使用满
一年的商标38个;办理转让变更手续的商标25个;恢复在“文化大革命”中停止使用
的5个名牌传统商标; 撤销19个同质量、同一产品使用几个商标的商品商标。全市共
有注册商标481个,其中,内销商品商标345个,出口商品商标136个。
1980年春, 全市598种产品作用574个商标,有497种产品未使用商标,其中属应
使用商标产品338种。 次年,核转注册商标189个,工商总局批准136个,驳回51个,
待批2个。1983年4月,市工商局宣传贯彻《商标法》取得了效果。以市商业部门为例,
建国后30余载, 仅有12个单位使用16个商标,在新《商标法》宣传贯彻后,不到3个
月, 就有7个单位办理商标注册手续。此间,为推动商标注册工作,市工商局在胶县
进行了试点,该县有产品企业120个,生产品种204个,符合使用商标的72种,已使用
的12种。 为此,市工商局与县工商局一起深入到15个县直企业和6个公社下属12个生
产单位,进行宣传辅导,推动该县的商标注册工作。除原有10个注册商标 (用在14个
产品上)外,又有14个企业设计新商标。同时,根据山东省工商局等3部门转发国家工
商局、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下达的《关于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几个问题的联
合通知》精神,召开市卫生局、医药站、药材站、北海舰队后勤部等有关部门预备会
议,研究了清理整顿范围。当时,全市共有药品企业26户,包括专营药厂11户,兼营
药厂15户,生产药品310种,已在291种药品上使用20件注册商标,其余19种药品,已
办理商标注册手续,并建立了生产新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制度。是年,商标注册已
达到1001件。 比青岛解放后30年注册商标364件,增长1.75倍。此间,青岛市商标注
册总量,居全省首位。次年春,市工商局在核转商标注册中,发现青岛电冰箱总厂申
报与外商签定生产电冰箱合同时,已定名商标为“青岛”牌。经审查,县以上地名不
准作商标,为此,局商标广告管理部门负责人,建议用“琴岛”二字作注册商标,厂
家认可后, 经报国家工商局核准公告。自此,“琴岛-利勃海尔”牌电冰箱诞生。与
此同时,商标的使用范围开始发生新变化,由过去以吃、穿、用工业品为主,扩大到
农、 副、土特产品,注册商标种类迅增。至1986年,仅4年时间,就新核转注册商标
629件,累计全市共有注册商标1471件。
1987年,市工商局继续以宣传贯彻《商标法》为内容,敦促企业注册商标,指导
企业创名牌,使商标注册有了新突破,特别是通过强化商标管理,引起企业更加重视
注册商标。 至1988年核转商标注册1051件,为企业办理商标变更196件,商标转让15
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102件。至此,全市共有注册商标2680件 (含国外注册268
件)。
1990年7月, 市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下发的《关于对我国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
进行登记管理的通知》,提出3条贯彻意见:(1)市区企业,尤其有出口经营权企业,
在国外注册商标,要填报《国外注册商标登记表》;(2)省(驻青企业)、市外贸企业、
各有出口经营及外资企业,凡需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 (通过马德里协定进行商标国际
注册除外) ,应持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复印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并填制《到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登记表》;(3) 所辖县(市)、区工商局每年终,将办理
国外商标登记情况报市工商局商标广告处。9月7日,市工商局下达了《关于市内五区
商标广告工作试行分级管理的通知》,具体规定市、区两级职责范围、审批权限、查
处违禁商标等事项。至年底,已核转商标注册1018件,核驳率为7.8%,比山东省工商
局规定指标低2.2%。 至此,全市已有12976户企业,使用注册商标3164件,其中国内
注册商标2796件,国外注册商标36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