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4月9日,胶澳商埠警察厅制发了《取缔临时游览场所小卖摊商规则》,就
交易行为管理作了有关规定。1932年7月1日,青岛市政府在核准《青岛市管理市场简
则》中提出了关于“市场内各商店不得兼售法令所禁止之商品”的问题。1940年9月,
伪市公署警察局制定了《夜市摊商公会会则》(三十条) 。1942年2月,开放了年集,
并由警察局会同夜市摊床公会进行各摊床摆列情况的检查,纠正不按规定佩带证章和
携带许可证以及摊位超过使用面积的3户摊商, 并给予告诫。9月8日,伪市公署公布
了《青岛特别市经济取缔暂行办法》,就任何人不得以贩卖物品、囤积居奇而获暴利、
收取不正当报酬、贩卖者要在交易处记载价格、限定贩卖者最高价格或批准团体协定
价及违禁处分等作出规定。 1946年5月,市社会局公布的《青岛市设置及管理市场办
法》规定:一切粮商均应集中粮食市场交易。从小港、大港码头、青岛火车站运的粮
食,到单县路、莱州路市场销售。从即墨乡区或四方火车站运来的粮食,到台东一路、
四方清化路市场销售。粮食市场只准销售粮食,不准兼售其他物品。
建国后,1952年8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贯彻<山东省行商管理暂行办
法> 的通告》,就行商购销货物,营业与运销货证明单、营业证不得转借、出让、涂
改、顶替,不准就地倒卖、居间成交及遵守市场管理法规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
公布了《青岛市行商实施办法》。市工商局按照《通告》和《实施办法》,进行行商
登记管理,并组织所辖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是年市工商局制定了《青
岛市水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53年11月,又依照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
国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协同有关部门,通过对粮食
政策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粮食计划供应,稳定了市场物价。1954年6月2日,
市工商局对违反粮食供应政策,囤委员会500余公斤粮食的违法户进行查处。
1957年5月20日,市工商局向青岛市人委写出了《关于市场套购贩运情况的报告》,
就摊商从国营公司套购贩卖车轮121个、车胎100条一事,由国营公司按批发价给予了
收购处理。 1959年3月,对市内5区自发工商 业户又专门进行调查,发现仍有少数无
证户出售商品,短秤少两,掺假等问题,市工商局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
1962年,市区农贸市场开始恢复,但仅限于农民自产自销,1964年1月3日,市工商局
又下发了《关于当前市场情况和今后意见》。市区及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意见》
要求,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有计划地进行交易秩序整顿。
“文化大革命”中,青岛市农贸市场被取缔,把农民入市出售“三把韭菜两把葱”
当成非法交易查处。
1979年,青岛市所辖城乡集贸市场,发现销售掺杂使假、以候充真的商品很多,
全市上半年就查处投机违法、违章交易案件4662起,罚款没收金额24875元。1980年,
在市内5区农副产品市场建立治安组织。是年底,已在市场查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掏包扒窃、投机诈骗等危害治安案件518起。1983年7月,市人民政府加强市场和物价
管理,全市取缔无证商贩4150个,查处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违章案件5511起。依法
分别给予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者以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或
罚款处理。市北区即墨路工商管理所,通过验证,处理违章交易的23户。市南区工商
局对套购倒卖,欺行霸市的有证个体户任某,除补交税收和管理费760元外,罚款500
元。 胶南县工商局将集市上结伙耍秤杆,大秤进、小秤出,坑骗群众的陈某等3人罚
款60元。胶县工商局检查出不合格秤120支,全部予以没收。1985年6月23~27日,市
工商局针对市区主要街道摊点和流摊浮贩状况,会同市公安局、整顿市容办公室、市
容监督大队、 物价局、 防疫站,共同组成专门班子,统一行动,进行综合治理。至
1987年,市工商局在广泛开展守法经营教育的基础上,又依照国务院(1987)76号文件
《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组织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进行政策宣传,加强市场整顿管理。是年底,全市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1514起,
取缔无证经营2.3万人(次) ,罚款14.3万元。对强买强卖,打骂群众,抗拒管理的58
名不法商贩,转由市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为具备经营条件、社会又需要的2918户商
贩,办理登记手续,颁发营业执照。
1989年,青岛市以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市场管理为突破口,结合市场管理达
标活动,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1988~1989年间共查处掺杂使假、少秤短尺、
哄抬物价、违法违章交易案件41814起,查处不符合卫生条件食品62497公斤,取缔无
证经营(含场外) 50068人(次),取缔无证商贩30751人(次)。经审查,在市内5区确定
的53处摊点群中新安排摊位6719个, 在新批准的3处集贸市场中安排1700个摊位,使
部分无证户变为有证户。同时,查处掺假使假、少秤短尺、倒卖票证以及贩卖霉变商
品等违法、违章交易案件20949起,罚没款近13万元;查获劣质饮料55240瓶,变质食
品1656公斤,罐头6100听(瓶) ,非法出版物16450册及一批倒卖国库券、粮油票的案
件。
第三章 交易行为管理
1923年4月9日,胶澳商埠警察厅制发了《取缔临时游览场所小卖摊商规则》,就
交易行为管理作了有关规定。1932年7月1日,青岛市政府在核准《青岛市管理市场简
则》中提出了关于“市场内各商店不得兼售法令所禁止之商品”的问题。1940年9月,
伪市公署警察局制定了《夜市摊商公会会则》(三十条) 。1942年2月,开放了年集,
并由警察局会同夜市摊床公会进行各摊床摆列情况的检查,纠正不按规定佩带证章和
携带许可证以及摊位超过使用面积的3户摊商, 并给予告诫。9月8日,伪市公署公布
了《青岛特别市经济取缔暂行办法》,就任何人不得以贩卖物品、囤积居奇而获暴利、
收取不正当报酬、贩卖者要在交易处记载价格、限定贩卖者最高价格或批准团体协定
价及违禁处分等作出规定。 1946年5月,市社会局公布的《青岛市设置及管理市场办
法》规定:一切粮商均应集中粮食市场交易。从小港、大港码头、青岛火车站运的粮
食,到单县路、莱州路市场销售。从即墨乡区或四方火车站运来的粮食,到台东一路、
四方清化路市场销售。粮食市场只准销售粮食,不准兼售其他物品。
建国后,1952年8月2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贯彻<山东省行商管理暂行办
法> 的通告》,就行商购销货物,营业与运销货证明单、营业证不得转借、出让、涂
改、顶替,不准就地倒卖、居间成交及遵守市场管理法规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
公布了《青岛市行商实施办法》。市工商局按照《通告》和《实施办法》,进行行商
登记管理,并组织所辖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是年市工商局制定了《青
岛市水产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53年11月,又依照中共青岛市委、市人民政府贯彻
国务院《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协同有关部门,通过对粮食
政策的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粮食计划供应,稳定了市场物价。1954年6月2日,
市工商局对违反粮食供应政策,囤委员会500余公斤粮食的违法户进行查处。
1957年5月20日,市工商局向青岛市人委写出了《关于市场套购贩运情况的报告》,
就摊商从国营公司套购贩卖车轮121个、车胎100条一事,由国营公司按批发价给予了
收购处理。 1959年3月,对市内5区自发工商 业户又专门进行调查,发现仍有少数无
证户出售商品,短秤少两,掺假等问题,市工商局针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清理整顿。
1962年,市区农贸市场开始恢复,但仅限于农民自产自销,1964年1月3日,市工商局
又下发了《关于当前市场情况和今后意见》。市区及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意见》
要求,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有计划地进行交易秩序整顿。
“文化大革命”中,青岛市农贸市场被取缔,把农民入市出售“三把韭菜两把葱”
当成非法交易查处。
1979年,青岛市所辖城乡集贸市场,发现销售掺杂使假、以候充真的商品很多,
全市上半年就查处投机违法、违章交易案件4662起,罚款没收金额24875元。1980年,
在市内5区农副产品市场建立治安组织。是年底,已在市场查处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掏包扒窃、投机诈骗等危害治安案件518起。1983年7月,市人民政府加强市场和物价
管理,全市取缔无证商贩4150个,查处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违章案件5511起。依法
分别给予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者以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所得或
罚款处理。市北区即墨路工商管理所,通过验证,处理违章交易的23户。市南区工商
局对套购倒卖,欺行霸市的有证个体户任某,除补交税收和管理费760元外,罚款500
元。 胶南县工商局将集市上结伙耍秤杆,大秤进、小秤出,坑骗群众的陈某等3人罚
款60元。胶县工商局检查出不合格秤120支,全部予以没收。1985年6月23~27日,市
工商局针对市区主要街道摊点和流摊浮贩状况,会同市公安局、整顿市容办公室、市
容监督大队、 物价局、 防疫站,共同组成专门班子,统一行动,进行综合治理。至
1987年,市工商局在广泛开展守法经营教育的基础上,又依照国务院(1987)76号文件
《关于整顿市场秩序,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组织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进行政策宣传,加强市场整顿管理。是年底,全市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21514起,
取缔无证经营2.3万人(次) ,罚款14.3万元。对强买强卖,打骂群众,抗拒管理的58
名不法商贩,转由市公安机关处理。同时,为具备经营条件、社会又需要的2918户商
贩,办理登记手续,颁发营业执照。
1989年,青岛市以整顿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市场管理为突破口,结合市场管理达
标活动,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1988~1989年间共查处掺杂使假、少秤短尺、
哄抬物价、违法违章交易案件41814起,查处不符合卫生条件食品62497公斤,取缔无
证经营(含场外) 50068人(次),取缔无证商贩30751人(次)。经审查,在市内5区确定
的53处摊点群中新安排摊位6719个, 在新批准的3处集贸市场中安排1700个摊位,使
部分无证户变为有证户。同时,查处掺假使假、少秤短尺、倒卖票证以及贩卖霉变商
品等违法、违章交易案件20949起,罚没款近13万元;查获劣质饮料55240瓶,变质食
品1656公斤,罐头6100听(瓶) ,非法出版物16450册及一批倒卖国库券、粮油票的案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