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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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年6月14日, 清政府议决在胶澳设防,工商行政管理机构随着建置而变化。
1898年3月6日,德国在“胶澳租界”建立胶澳总督府,工商行政管理由其专办中华事
宜的“辅政司” 管辖。1902年4月15日,“胶澳租界”设中华商务公局(今太平路天
后宫),以佐整理青岛内界及商酌德署所行中华事宜。
1914年11月,日本侵占青岛后,日本守备司令部民政署掌管工商行政管理。1920
年2月,在青岛设立取引所。1921年5月28日,日本守备司令部发布《营业管理规则》,
实行开业登记、办理许可证制度,由民政署或宪兵官员检查与查禁。同年12月,民政
署内设总务课、财务课、土木课,其中总务课分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课辖3所、7系、
3场、1馆。1922年12月10日北洋政府收回青岛后,设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工商行政管
理由其警察厅主管,隶属于北洋政府实业部。
1922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胶澳商埠。7月2日,设立青岛特别市。7月20日组
成青岛特别市社会局(简称市社会局) ,隶属于南京国民政府工商部。内设4科,第二
科掌管工商行政管理,并辖度量衡鉴定所、国货陈列馆。1933年春,南京国民政府实
业部商标局先后在广州、 青岛、天津、汉口4埠设立商标注册专员办公处。1934年,
青岛市工商学会经市社会局转呈实业部、教育部登记照准,于是年3月成立。同年6月
13日,经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核准,成立青岛物品证券交易所。
1938年1月10日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后, 设立“治安维持会”,辖于华北“中华
民国临时政府”,其警察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而工商企业登记发照则委托青岛商会、
台东镇商务会和台西镇商务会核办。 1939年1月10日,“治安维持会”改称青岛特别
市公署(简称市公署),设10局。其中,社会局掌理工商行政管理,该局设原生科、经
济科、 礼教科、牲畜管理处、救济院、感化所,并辖19股。1940年9月,青岛市物品
证券交易所成立(今大沽路21号)。
1945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抢先接管青岛,工商行政管理仍由市社会局掌管。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工商部 (简称市
军管会工商部) 接管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于6月中旬正式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工商局
(简称市工商局),对外挂市军管会工商两个牌子。业务上隶属山东省商业厅、中央私
营企业管理局。 7月,青岛市人民政府为反对奸商投机操纵,整顿市场,稳定物价,
安定民生, 以市长马保三名义公布成立青岛市杂货交易所。同年11月1日,市军管会
工商部部分工作人员并入市工商局,下设人事科、商业科、工业科、青岛杂货交易所
工作人员56人。
1950年8月6日,市人民政府公布成立青岛市商品交易所管理青岛市杂货、粮油、
沙布3个交易市场。1951年1月16日成立青岛市私营企业重估财产评审委员会。市工商
局副局长王崇石为主任委员, 黄元吉、范行克为副主任委员,委员14人。5月,市人
民政府成立青岛市加工订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工商局负责审核、批准本
市、 外埠一切企业加工订货计划与合同,并统一分配加工任务。1952年3月,青岛市
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市财委)指定市财政局、工商局、敌伪产业清理委员会、人民银
行及交通银行组成青岛市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小组,办理在企业中公股公产登记事宜。
5月, 青岛市企业中公股公产清理小组改为青岛市公股公产清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于
市工商局,负责公股公产清理工作。至1953年初,市工商局已有工作人员228人(含市
局60人、所与处168人),设7科、3所、1处和12个附属公司。
1955年1月, 根据私营工商业要归口安排的新情况,市人民政府转发山东省人民
政府指示,撤销市工商局,设市人民政府私营工业管理局(简称市私营工业局),业务
上隶属于山东省商业厅、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中央工商业局)。并规定,私营工
业由市私营工业局负责;私营商业、服务业、饮食业等行业和摊贩的行政管理及市场
管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年10月10日,依据市委指示和工作发展需要,重新
恢复了市工商局。
1957年秋,市工商局按照山东省人民委员会通知,恢复和建立市属台东区、台西
区、沧口区市场管理所,统一管理全市粮食市场、统购、物资市场及农村自由市场。
1959年1月2日,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简称市人委)决定,市工商局与市商业局合并,
对外暂保留工商局名义。所设台东区、台西区、沧口区市场管理所同时撤销。
市工商局并入市商业局后,工商行政管理由该局主管,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科,
下设青岛市市场管理所、 青岛市信托服务部,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62年1
月15日,市人委为稳定市场物价,决定成立青岛市物价管理局,与市工商局合署办公,
对内为一套机构,对外挂市工商局和市物价局两个牌子。是年7月8日,经市长办公会
决定,将水产市场交易管理所划归市工商局领导。局设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科、市
场管理科、 市场价格科、出厂价格科及辖属水产交易管理所。1963年2月19日,青岛
市打击投机倒把、整顿集市贸易领导小组成立,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工商、税
务、商业局、供销社抽调干部组成办公室,下设打击投机倒把、整顿集市贸易、整顿
市场秩序3个小组。 是年5月8日,设市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市工商局。12月,
市人委又决定将水产市场交易管理所划归市水产局领导,次年办理交接手续。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 开始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度受到冲击,陷入瘫痪
状态。 翌年8月, 物价工作移交青岛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计划处物价组管理。
1968年8月, 经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同意以市工商局为主,吸收有关部门参加成立青岛
市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同年12月,市革委会决定,将市工商局改称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革命委员会。翌年12月,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计划处按照中共青岛市革
委会核心领导小组意见,又将物价工作划归市工商局。1975年4月,设立口岸检查站,
负责车站、 码头的违法、违章行为检查。12月8日,市革委会为加强对市场管理的领
导,成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市场管理领导小组 (由16人组成,市革委会副主任李秉政
任组长)。1977年9月,物价工作划归青岛市计划委员会。次年8月7日,市工商局革委
会改称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1979年5月31日,市革委会根据山东省革命委员会《贯
彻国务院的意见》,作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规定,市工商局增设合同管理科、商标管理科和商品质量检验
所。各县、区单独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受县、区革命委员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
重领导,业务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主。各县、区以下单设工商行政管理所,作为县、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单位,受县、区工商局和驻地公社双重领导,以县、区工商
局领导为主。行政编制人员202人,事业编制为384人。1980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
公布建立黄岛路、市场三路等17处农副产品市场,分别由所在区工商局管理。1982年
春,市委宣传部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将代管经营广告单位
业务工作移交市工商局管理。同时,市工商局成立经济检查科。11月26日,青岛市编
制委员会(简称市编委)批复,同意市工商局增设个体经济管理科,各县、区工商局设
个体经济管理股。1984年1月9日,遵照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
条例》的规定,建立青岛市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1人、委员5人)。
同年3月7日,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市工商局在市北区莱州路开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扩大即墨路小商品市场的意见。11月23日,市编委通知,经市委研究同意市工商局人
员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35人。12月,市工商局又增设外资企业管理科。根据山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精神,1985年夏,市工商局成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职工中专
学校青岛函授站(科级单位)。是年12月30日,根据市委决定,成立中共青岛市工商局
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工商局纪委)。翌年12月30日,依据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青
岛市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1987年3月18日, 市工商局各科改称处。7月2日,成立青岛市机动车辆交易市场
管理所。 1988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指示,成立青岛市清理整顿公司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工商局为主办理。为强化流通领域监督管理,维
护市场秩序,1989年2月25日,设青岛市商品交易(管理) 所,隶属市工商局为县级事
业单位。是年9月20日,市工商局增设调研处。1990年1月18日,确定市消费者协会事
业编制13人。 5月15日,市工商局设立法制处。市工商局共设处、室、所、站、分局
15个,学会、协会6个。辖属县(市)、区工商局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