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销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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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1月,政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简称
统购统销) 后,青岛市人民政府开始全面实行对粮食、油料的统购统销,关闭粮食自
由市场,由国家加工或代销,并决定由市工商局负责抓这项工作,实行粮食计划供应。
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抽查中, 发现有3户粮商私存粮食数千斤以上,其中台西区华胜
磨坊私存粮食万斤以上,还有的粮贩把4000余斤粮食匿藏于假壁中。对此,均按国家
政策作了处理。
1954年2月,市工商局抽调110名干部组成6个检查组,在分赴市南、市北、台西、
台东、 四方、沧口6个区,对磨坊、豆腐坊、糕点、餐馆、代销店进行突击检查时,
又发现三合成等5户粮食代销店和福兴利等3户磨坊有匿藏粮食、售粮不填证、高价出
售粮食、加工粮食掺假、以次充好等行为。为达到教育目的,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
召开了行业大会进行公开处理。与此同时,市工商局为贯彻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
棉花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等各项统购、统销政策,对私营粮食、油脂、油料、
棉布等行业中的私营商业实行经销、代销,还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前进一行、
安排一行;安排一行、改造一行”的方针,规定私商可以接受经销、代销,但必须由
私商提出经销、代销申请,经国营专业公司审核同意,由市工商局发给经销、代销执
照后方可经营。私商也可以自行转业或者由国家辅导转业。对粮、棉、油行业则停止
办理私人登记。 1955年,市工商局参与规划和安排了粮、油、布3行业销量的公私比
重。具体测算并掌握三笔帐:一是统计好公私实际销售数量;二是按供应标准,计算
出当年应销售数量;三是计算出零售商业合理费用率和批零差价,以加强宏观调控。
1956年初,全面核定了生产用布,清理登记私商现存棉布、织布业和棉布复制工业的
棉布库存以及私营零售商贩所存棉布和属于计划供应范围的棉布复制品,并规定他们
均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1956年3月,安排了经销和代销店,其中,部分私营
商店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迁点、并店或转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