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制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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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2月6日,青岛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决定成立青岛市工商界“五反”检查委员
会。市工商局在参加这场斗争中,一方面提供了一些私营商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以少报多、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的情况;一方面又指导了市商业联合会和同业公会组
织发动资本家坦白交待、 检举揭发不法经营行为。2月20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青岛
市节约检查委员会布告,要求广大职工、店员积极检举不法奸商。之后,通过市工商
业联合会收转了坦白书48109份,检举信3006封。核实结果,在全市15397户私营工商
业中,守法户4537户,占29.5%;基本守法户8917户,占57.9%;半守法半违法户1712
户,占11.1%;严重违法户184户,占1.2%;完全违法户47户,占0.3%。违法所得金额
总计达15547654万元。违法所得退补中,本着用生产收益保证“退补”的原则。市人
民政府为照顾其退补困难,给予了部分减免,决定退补税额为9252568万元。运动后,
各行业召开劳资协商会议,制订了“五不公约” (不偷税漏税、不偷工减料、不盗窃
国家资财、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不行贿拉拢国家干部) 。由于政策得当,还有私营
业户拿出帐外资财, 投入企业,扩大生产。1952年5月25日,按照青岛市节约检查委
员会要求,组织发动私营工商业转入增产节约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