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加工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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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8月, 青岛市军管会工商部和青岛市财委确定由青岛市国营贸易公司负责
部分私营工厂加工订货管理。 1950年5月,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召开大城市工商局长会
议,并提出加工订货新要求之后,市人民政府和市财委决定加工订货由市工商局主管,
统一掌握分配、确定加工标准及工缴费。为此市工商局组织成立了国营企业专业加工
委员会,深入各私营企业实地检查,在指导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合同、 审核掌握合理工缴费等方面, 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 1950年, 布总产量
1469337匹, 其中, 加工订货634538匹, 占总产量的43%; 印染业各种色布总产量
1495161匹, 其中,加工733238匹,占总产量的49%。同年5月,市人民政府成立青岛
市加工订货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工商局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审核、批
准青岛市、外埠一切企业的加工订货计划与合同,并统一分配加工任务。同时还监督
检查双方合同履行、调处仲裁双方纠纷,调整确定有关成本、利润、工缴等问题。市
工商局还组织指导成立了各行业加工订货协商委员会和重点工厂基层委员会。1951年
底,加工订货已遍及到面粉、榨油、造纸、针织、铁工、化工、营造、服装、靴鞋、
冶铸、木器、纺绳、白铁、机制木材、蛋品、豆腐、酱园、肥皂、弹花、猪鬃等27个
行业。1952年初,青岛市首届工业生产代表会议召开,选出工业生产指导委员会,以
指导私营工业加工订货。“三反”和“五反”运动开始后,私营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趋
于低潮,加工订货数量减少,产品次品率上升。对此,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了
恢复生产小组, 深入到困难最大,关系面最广的纺织、铁工、针织3个行业中调查扶
持,并派负责干部检查指导。1952年秋,中财委决定,计算工缴利润,由按单位产品
成本利润率计算,改按资金利润计算、按行业正常合理经营中等标准计算。市工商局
依据这一决定,成立专门调查组,重点核算色布、棉布、面粉、铁钉、植物油、火碱
液、火柴、纸张、毛巾、胶鞋等13种产品成本利润,简化工缴货价核算办法。1952年
底,组建全市16个技术研究组织,拟定产品规格标准。1953年初,由于税制改革和国
营商业经济核算,加工订货逐渐缩小,市财委与市工商局积极组织货源,大力开展加
工、包销活动。1953年10月,以市财委名义召开了加工订货会议,讨论了《青岛市私
营工业加工订货工作意见》,还召开了加工订货工作工商界座谈会。对因技术改进,
提高生产率后所产生的利润增加部分,决定划归工厂所有,以调动各企业生产积极性。
在工业调整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要和公私兼顾以及大力维持生产、不使工人过多失
业的原则,进行了工缴利润、厂盘价格、交换比例调整和生产计划的变更。对纺织业
工缴费适当调高后,使50余户、1000余工人的生产困难和无法维持的状况得到缓解。
火柴业生产计划的变更, 采取国营照顾私营的办法,从国营计划数字内抽出4万件拨
给私营火柴业,有力地扶持了私营火柴业的生产。1954年初,为解决私营工业的产、
供、 销平衡问题,市人民政府成立了青岛市供、产、销平衡委员会。1954年5月,颁
布《青岛市加工订货、包销管理办法》。12月,市财委制定了《改进对私营工业企业
加工订货工作意见》。1955年后,随着青岛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加
工订货形式逐步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