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解放前,虽有企业登记记载,但无档案管理规定。青岛解放后,也未建立统
一管理制度,均由区、县工商局自行掌理,时间长达30余载。从1980年开始,市工商
局按照国家建立企业“经济户口”的规定和企业登记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实
际,调整管理结构,理顺关系,逐步把全市工商企业登记档案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
理轨道。
1983年2月, 市工商局制发《青岛市个体工商业户档案管理办法》,并与所辖县
(市) 、区工商局建立管理制度,提出“六防”(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强光、
防尘)措施,改善存档条件,由木板柜改为铁制专用柜,使档案保存安全,管理有序。
1987年7月, 山东省工商局在青岛市所辖莱西县,召开了山东省地、市工商局个体企
业登记档案管理现场会。平度县、莱西县、市北区工商局介绍了建立制度、规范化管
理档案的经验。随后,河南省、安徽省及山东省10余个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青
岛参观学习。 据此,市工商局于1987年8月,与市档案馆在平度县召开全市工商行政
管理系统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会议,交流建立“企业户口卡片”、“企业行业卡片
簿”、“档案索引簿”,固定专管档案人员的经验,研究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1989年春,依据国务院1988年6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和1988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条例施
行细则》,制定了《青岛市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企业法人登
记档案管理任务、立档范围、采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等条款。此后,市工商局与所辖县
(市)、区工商局均在企业和个体登记管理处或管理科配备微机,建立了工商企业档案
数据库。
第二节 档案管理
青岛解放前,虽有企业登记记载,但无档案管理规定。青岛解放后,也未建立统
一管理制度,均由区、县工商局自行掌理,时间长达30余载。从1980年开始,市工商
局按照国家建立企业“经济户口”的规定和企业登记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结合实
际,调整管理结构,理顺关系,逐步把全市工商企业登记档案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
理轨道。
1983年2月, 市工商局制发《青岛市个体工商业户档案管理办法》,并与所辖县
(市) 、区工商局建立管理制度,提出“六防”(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强光、
防尘)措施,改善存档条件,由木板柜改为铁制专用柜,使档案保存安全,管理有序。
1987年7月, 山东省工商局在青岛市所辖莱西县,召开了山东省地、市工商局个体企
业登记档案管理现场会。平度县、莱西县、市北区工商局介绍了建立制度、规范化管
理档案的经验。随后,河南省、安徽省及山东省10余个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青
岛参观学习。 据此,市工商局于1987年8月,与市档案馆在平度县召开全市工商行政
管理系统企业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会议,交流建立“企业户口卡片”、“企业行业卡片
簿”、“档案索引簿”,固定专管档案人员的经验,研究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1989年春,依据国务院1988年6月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和1988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条例施
行细则》,制定了《青岛市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企业法人登
记档案管理任务、立档范围、采用计算机管理档案等条款。此后,市工商局与所辖县
(市)、区工商局均在企业和个体登记管理处或管理科配备微机,建立了工商企业档案
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