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档案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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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企业登记源于1899年,至20世纪40年代末,所藏档案资料甚微。青岛
解放初,市工商局只接管过南京国民政府青岛市社会局私营工商业档案一宗。1950年
5月, 对全市工商业进行总登记,并按行业一户一档要求,重新建立各类企业档案。
1959年1月,市工商局合并到市商业局,其所藏企业档案遂由该局保存。1962年1月,
市工商局重新恢复,市商业局又将原代存企业档案移交工商局保管。
60年代末,市工商局将1956年前所藏档案,进行系统的清查整理。至1971年,整
理出各类档案资料52724户(件),属于工商企业28547户、行商1276户、摊商22901户,
并编写了顺序号、 填写查询目录。1971年4月21日,全部移交青岛市档案馆。70年代
中期,逐步恢复企业登记工作,全市企业登记档案,均由所在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按企业登记权限,自行立档存放。
80年代初期,市工商局依照国家经委、农业委员会、工商总局贯彻国务院《关于
开展工业企业普查登记的通知》,提出建立“经济户口”的要求,本着易于查档,便
于统计的原则, 于1980年9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企业登记档案管理试行
办法》。所辖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和发照机关建档原
则,理顺关系,建立制度,使登记档案逐步纳入立档标准的轨道。市工商局于1985年
4月12日, 又下发了《关于改革市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试行办法》,将全市工商行
政管理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推向高层次发展,即进入启用计算机储存档案资料新时期。
1990年秋,市工商局又按国家工商局、国家档案局印发的《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
法》的规定,于10月10日制发了《关于加强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就
企业法人登记立档内容、组卷设置、篇目与归档、企业登记“户口卡片”及立档范围、
任务,都作了具体规定,所辖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均按规定要求,统建“行
业卡片”、“户口卡片”和“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索引簿”,做到一照一档,井然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