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清理整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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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秋,青岛市工商局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和山
东省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对全市2339户公司、中心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是年底,已清理、整顿公司、中心512户,占全市公司、中心总数的22%。经调整改为
商店、门市部或相应调整经营范围、方式和注册资金的192户,占37.5%;不具备公司
开办条件或因严重违法经营而被收缴或吊销营业执照的320户, 占62.5。1988年秋,
市工商局依据国家工商局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
分问题的通知》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批准设立企业审批原则。1988年底,又清查各类
公司1661户(含1986年下半年以后新开业公司619户),属市直属部门管理的630户,市
区及所辖县(市)管理的1031户。经分类排队,至1990年4月,清理整顿工作全部结束。
全市撤并公司407户,占清理各类公司总数的24.5%。与此同时,将清理整顿公司中查
出的1000元以上违法违纪案件252起,转交职能部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