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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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于1985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干部经
商、办企业的规定》,对青岛市出现的一些党政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进行清理
整顿,将清理出的178户,按撤、还、退、转、停的办法,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
还将参与经商的188名党政机关(包括离、 退休)干部全部撤出;运用的1012.9万元
公款全部偿还;干部入股的32.1万元股金全部退清。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6年2月4日,又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
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市工商局结合青岛实际,按照新规定要求,进一步
复查整顿。 1986年全市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办各种公司115户。至1990
年底已撤销78户、 拟撤销5户,其余32户,因涉及现行机构、体制等问题,留待体制
改革时一并加以解决。参与经商办企业的99名党政机关干部(含在职94人、离退休5人)
中,在公司兼职的96名,已辞去一头职务的占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