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登记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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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8月6日,胶澳总督府在公布的《经理台东镇事务紧要规条》中规定:凡在
台东镇摆摊卖货者, 应分别摊位大小纳费,小摊每座每日收取铜元2枚,大摊每座收
取铜元4枚,占地不得过4平方米,而且只准一人摆设,由管理中华事宜辅政司出示规
条,倘有不服处,由胶澳总督断定。1938年7月,在《青岛治安维持会经办事项报告》
中,就登记发证作出了具体规定:凡收买旧物者,均须具铺保两家。并拍2寸照片2张,
呈送警察部发给收习旧物许可证, 以便查考。8月,筹办行商登记,经警察部拟定取
缔行商规则及行商许可证,凡青岛市游行商人,均称为行商。凡未经批准许可,一概
不得经营。 1939年9月,全市有行商3183人。194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青
岛市处在特殊环境,难民多,摊贩尤盛。为整顿市容,照顾其生活,划济南路、河南
路、易州路、江宁路等25处为摊商集中营业处,随时巡查,并予管理。是年底,全市
摊贩增至5093人。
建国后,青岛市人民政府为整顿摊贩市场,于1949年11月组织市工商局、公安局、
税务局、建设局进行全市摊贩清理登记,翌年3月结束。全市共登记摊贩17088户,属
固定商贩11192户、流动商贩3956户、早市商贩621户、晚市商贩616户、集市商贩703
户。 1951年, 全市共有市场30处、商贩14379户。1952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根据
《山东省行商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青岛市行商登记实施办法》,市工商局依据
《实施办法》,会同市税务局、市摊贩管理处,组成青岛市行商登记工作领导组织,
负责全市行商登记工作。 以市内6区工商科为主,与区税务局、工商联办事处组成区
行商登记工作组。 从9月起至次年7月,共登记行商340户。至1953年底,全市累计行
商587户、 587人,资本额617965万元 (旧人民币,下同) 。摊商13282户,从业人员
13671人, 资金1274600万元,内属饮食业1297户、1329人,资金48106万元;服务业
176户、186人,资金4653万元。其后,转入日常登记管理。1956年11月,全市登记个
体户9075户、11452人,资金254.6万元,属摊商6064户、6164人,资金96.7万元;家
庭店2699户、3600人、资金126.1万元;合作商店169户、1545人,资金21.7万元;行
商143户、 143人,资金10.1万元。1957年11月,又抽调124名干部,成立清理小组,
全市共有自发工商业户3837户,审查登记935户、1035人,资本额8.5万元,并按行业、
按地区编为行政组,发给临时营业证和临时购货证,由归口部门负责管理。其后,市
工商局未再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直到1961年春。
1962年8月, 市工商局与市公安局、街道办事处密切配合,对自发工商业户进行
了清理整顿:(一)凡属市场需要、本人生活困难并以此为生、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者,
予批准经营。(二)凡属盲流人员、回乡对象、在业职工、在校学生、退休资本家、走
回头路商贩、一贯投机倒把违法分子或市场不需要、生活不困难、本人无生产经营能
力、不符合专业管理规定及卫生条件者,均不予批准。(三)凡批准业户,不准使用字
号,不准合伙,不准跨行业经营,“以限制其进行资本主义活动”。至次年元月已登
记4041户, 经审查批准发证1656户,编成154个行政组,继由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改造。
“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全部停止。1979年10月12日,市工商局
革委会依据国务院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精神,作
出了《关于个体工商业户批准和管理试行办法的报告》。翌年9月8日,又制定了《关
于发展合作社和个体工商业户的试行办法》,10月,市人民政府转发了《试行办法》,
1979年底, 全市新登记发证2872户,属城乡待业青年10户,社会闲散人员217户,退
休人员265户,农业人口2380户。累计全市共有个体工商业户2988户(城镇人口608户,
农业人口2380户)。
1981年1月14日, 国家劳动总局、工商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贯彻落实胡耀邦总
书记发展个体工商业问题的批示的通知》。之后,市工商局、市劳动局为贯彻指示,
提出了发展城乡个体经济措施,一并发至所辖县(市)、区劳动局、工商局执行。随后,
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发展速度加快。1983年底,全市已发展到31071户,从业人员45692
人, 属市内5区新发展的2249户。 至1985年,个体工商业已达到82872户,从业人员
120315人。
1988年9月19日,国家工商局印发了《个体工商登记审批程序(试行) 的通知》,
就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登记、注销登记、重新登记等作出规定。市工商局即印
发至所辖 县(市) 、区工商局施行。至1988年底,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已突破10万户。
截至1990年底,全市共有城乡个体工商业户100438户,从业人员147584人,自有资金
23138万元,总产值43922万元,营业额115085万元。按行业分为工业、建筑业、交通
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其他等8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