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私营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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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年, 青岛已有商铺61家,翌年3月14日,商业首事集议,报县内商铺数目。
除由即墨、 平度、金口、海阳来此赁屋暂营者6家外,计有马车店、洪炉、成衣铺等
65家,均系门面坐商,且多聚于天后宫近侧市场。

1904年11月,胶澳总督府公布《订立各项营业执照章程》,就缴纳照费等项作了
规定:领取代行拍卖执照,每季纳照洋25元;领取船只谋生执照,每季纳照洋25元;
捕鱼筏子半年纳洋5角; 拉客、拉货之车、东洋车、自行车在青岛谋生等,均需领取
营业执照, 每季纳洋3角5角不等。开设泰西饭店兼酒馆等,分作4等纳洋,头等每季
纳洋90元,二等纳洋60元,三等纳洋40元,四等纳洋20元。凡欲售买军器及弹药等,
均应领营业执照,每年纳照洋200元。
1914年日本侵占青岛后,极力发展工商业,1919年已形成体系。至1922年,青岛
市共有私营工商业2500余户。 至1931年,青岛市有中外各类工厂200家,资本总额国
币2亿元,职工4万余人。至1937年,青岛市民族工商业由原来的26个行业增加到34个
行业。工商业户增为7000余户。几个较大的工厂,如冀鲁针厂、华北火柴厂、阳本印
染厂,先后建成投产。
1946年1月19日, 市政府发出工商业总登记通知,并附市社会局委托各公会、商
会全世界工商业总登记办法,对登记发照、登记时间、代收执照费、咨询指导等,均
作了规定。1月21日,以青岛市市长兼社会局局长名义,向全市商业发出商业总登记、
换发登记执照布告。至1946年底,全市商业总登记28类,9147户,资本额757473万元,
职工人数36645人;民营工厂总登记30类,1301户,资本额211207万元,职工20485人。
与此同时,市社会局制发了工商业总登记计划书,内容包括:登记种类与收费登记,
收执照费2000元;换照登记,收2000元;设立登记,收2000元;变更登记,收1000元;
歇业登记, 收500元。由市公会、商会经办收缴经费,一律汇交市社会局开列收据。
1946年,市社会局发布了《青岛市各种行业规则》,对青岛市工商企业特种行业,包
括舞场、妓院、娱乐场所管理等,均作出规定。至1946年底,青岛市民族工商业已达
到8400户。
按照《青岛市工商业营业登记暂行办法》,1949年对全市8759户私营企业进行登
记。 1949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繁荣工商业10420户,包括工业3222户,商业7198户。
同时, 进行了私营工业生产概况调查。全市1755家工厂,开工的仅119家,局部开工
894家, 全部停工742家。1950年5月始,市工商局进行全市工商企业总登记。在登记
中,根据市人民政府指示和《办法》,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工商业联合筹备
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登记工作委员会,抽调164名干部,并按行政地区划分5个登记
工作队, 每队下设若干登记小组。经过登记,全市共有各类工商业12634户,已审查
登记私营工商业12432户, 其中,属工业1513户,手工业4154户,商业6765户,并划
分为80个行业。 11月20日,政务院颁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51年3月31日,
中财委公布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就登记管理的法律地位、登记事项的
法律效力,作了明确规定。市工商局按照《条例》和施行《办法》,即组织市区工商
局贯彻执行。随着私营工商业的迅速恢复发展,工商界开始向企业大胆投资,企业资
本额与1950年相比: 私营工业户数增长10.7%,资金增长59.5%,职工增15.4%;私营
商业户数增长24.7%, 资金增长43.5%,职工增15.4%。1952年,在全市私营企业中开
展《五反》运动,市工商局积极参加这一运动,并贯彻执行“利用、限制、改造”政
策和登记管理工作, 限制私营企业发展。至1956年1月,49个行业、4872户,全部实
行公私合营。至此,私营企业履行完成,登记管理工作也随之终止。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在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的基础上,1987年4月对雇佣人员超过7人的企业进
行调查, 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和名为合作、实为个体开办的其雇工超过7人的私营企业
共205户,占全市个体工商业户0.24%, 登记注册人员3402人,实有人数3953人,其中属
雇工2806人, 占实有人数71%,平均雇工13.5%。涉及工业、手工业、饮食业3个行业。
全市私营企业中,雇工10人的有58户,11~30人的有72户;31~50人的有13户;51~
100人的有3户;100人以上的有3户。在这些繁荣企业中,登记注册资金620.22万元,
属固定资金430.92万元,流动资金189.3万元。
1988年8月24日, 市工商局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制定了
《青岛市私营企业登记审批程序》(试行),具体规定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等事项。并印发到所辖县(市) 、区工商局实行。是年底,全市私营企业登记注册486
户,投资人员860人,职工6701人,注册资金3439万元。翌年7月20日,市工商局向市
区及所辖县(市)、区工商局下发了《关于私营企业换发执照验收工作几点意见》,就
私营企业与个体工商业户界限及私营企业类型,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
公司等, 均作了明确规定,为换照、验收提供了依据。1989年12月8日,山东省工商
局印发了《山东省私营企业登记程序(试行)的通知》,就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条件、
登记事项、开业登记、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注销登记、年检等,作了具体规定,并
由市工商局即行转发所辖县(市) 、区工商局贯彻执行。1990年8月21日,成立“青岛
市私营企业协会”。此间,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在私营企业中开展争创文明守法活
动的通知》,年终经所辖县(市)、区工商局检查评比,全市共评出51家先进私营企业。
1990年底,全市共有登记发照私营工商企业646户,投资者1144人(全部为在职者) ,
职工8781人,注册资金53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