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团事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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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团事业单位实行登记的规定始于北洋政府统治时期。据1930年11月市政
府行政报告记载,管理公共娱乐场所规则早经制订公布,但各场所都在观望,遵则登
记者寥寥,几经催促,才陆续申请登记。社会局通令各场所申请登记后,即派员前往
复查,凡与管理娱乐场所规则相符者即准予登记、发给登记执照。是月共有国民大戏
院、台东大戏院、福禄寿大戏院、同乐戏院、燕乐升平茶社等12家,准予登记发证。
是年,公共娱乐场所如戏园(院)、电影院、跳舞场、弹子房、鼓书、武术社、游艺场
所等处,则未办理登记。为此,市社会局特函商请公安局转饬各管区所列表查明,催
令一律来社会局登记。市公安局接函后,逐一饬查,分别催令登记,已登记的场所共
45家,其中1922~1929年开设的26家,1930年开设的19家。
1932年12月,青岛有中外银行20家,计中国人开设的银行12家(包括4家国营银行),
日本银行4家,英国银行2家,德国银行1家,美苏合办经济银行1家,总资本为9534万
元。 此外, 还设有银号13家, 资本额31.2万元;钱庄18家,总资本额11.69万元。
1934年12月, 青岛市社会团体75个,会员3745人。其中,工会5个,会员1576人;商
会1个,会员419人;同业公会29个,会员1538人;自由职业公会 (律师、医师、新闻
记者) 3个,会员212人;其他团体37个。之后,1936~1946年间,青岛市已先后成立
市总工会、华侨协会青岛分会、体育公会、青岛市文艺协会、青岛市工厂联合会、中
国商人会6个社会团体组织。1947年12月,全市公会组织82家,会员9662人。翌年7月
17日,青岛市公共娱乐场所共有戏院、电影院及茶社、舞厅21个。
1950年5月, 青岛市工商业总登记12319户中, 属社会团体组织44户,从业人员
624人,资金额1024798万元。属影剧院25户,从业人员400人,资金额12178万元;金
融业9户, 从业人员189人,资金1007475万元;图书文教10户,从业人员35人,资金
额5168万元。 翌年9月, 全市社会团体组织已发展到82户,从业人员659人,资金额
1038498万元。 其中,图书文教事业发展较快,与1950年同期相比,增加42户,从业
人员增93人, 资金额增18907万元。至1956年,市工商局只行使社会团体辖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职能,不履行其本身登记管理职责。到1963年底,全市有社会团体事业单位
29户,从业人员1109人,资金计10895万元(其中民政部门3户、公安部门1户、学校25
户)。1964年1月21日,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工商企业登记工作总结报告》,开展了校
办企业的登记管理。
60年代中期,因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停办了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登记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工商企业登记转入正常,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登记也陆续
展开。 80年代中期,山东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于1986年3月11日,联
合下达了《关于金融企业办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工商局按《通知》要求,进
行了金融企业全面登记,是年底结束。至此,全市事业单位250户,从业人员9017人,
资金注册20341万元(包括固定资产13944万元,流动资金为6397万元)。按行业分:卫
生、 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3户,从业人员252人,郊外注册143万元;教育、文化艺术
和广播、电视事业67户,从业人员1680人,资金1418万元。
1988年12月,市工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
细则及国家工商局、山东省工商局的规定,进行全市社会团体辖事业单位工商企业换
发证照工作,次年底结束。1990年,按照工商行政工作应“拓宽广度、增强深度、强
化力度”的要求,进一步开展了社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全市社团事业单位1054
户,企业法人222户,营业单位832户,从业人员15438人,注册资金235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