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对外贸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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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市革委生产指挥部外贸办公室设立后,主要负责出口商品外贸贷款、外汇
贷款项目的审批和督促检查工作,协调出口商品生产厂家与山东省各进出口公司的工
贸关系,解决出口商品收购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和统计工
作等,不直接进行业务管理。
1976年,山东省批准青岛市成立10个外贸支公司,分别与山东省各专业进出口
分公司对口。青岛市外贸支公司成立之初,按照山东省外贸局的规定,青岛市对外贸
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承担青岛市出口商品生产计划的落实和统计、组织出口商品的
生产和收购、 协助出口商品生产厂家办理“两贷”项目的呈报等工作任务。1977年2
月,设青岛市革委对外贸易局,撤销生产指挥部外贸办公室,青岛市才有了对外贸易
经营和管理机构。
1977年底开始,青岛市各外贸支公司着手将原由山东省各专业进出口分公司兼营
的青岛地区出口商品收购业务逐步接过来,由青岛市各专业支公司经营。按照山东省
外贸局的规定,青岛市对外贸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青岛地区出口商品收购计划、
安排生产、扶持生产、签订供货合同、质量检查、组织收购、核算成本、物价管理、
财务结算、计划检查、业务统计等工作。扶持生产的材料和应由外贸部门供应的原辅
材料,由省外贸分公司按核定的计划按期拨给青岛外贸支公司,由支公司按计划执行
进度分配使用。省外贸分公司根据青岛各外贸支公司收购额大小划拨部分流动资金给
支公司。青岛市各外贸支公司分别建立了独立核算的会计制度,定期向对口的省分公
司报送各种会计报表。从此,青岛市开始对出口货源组织收购有了一定管理权。
1984年,青岛对外经济技术贸易公司(1987年更名为青岛市进出口公司) 成立。
其主要业务是:经营青岛市利用外资、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自筹外汇的进口业务,
青岛市产品、新开发产品和技术及有关设备、零部件的出口业务,承办青岛市进料加
工、来料加工和易货贸易业务等。1981~1983年国家还批准青岛纺织品联合进出口公
司、青岛饮料进出口公司、青岛橡胶制品联合进出口公司三个地方性工贸结合、进出
结合的试点单位。从此,青岛市有了部分对外贸易经营管理权。
1987年底,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实行计划单列,赋予青岛市
相当于省一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权限。将原来隶属山东省各外贸进出口分公司的10个
青岛支公司改建为7个市公司, 分别直接隶属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中国粮油食
品进出口公司、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中国五金矿产(机械) 进出口公司、中国轻
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中国化工(医药保健品) 进出口公司。
并批准成立中国出口商品基地建设青岛市公司和青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可直接
经营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出口、举办海外企业及承包工程中的技术转让和对外经济技
术合作项目中有关商品的进出口业务等。
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后,对外经贸计划指标、财务、基建、人员编制、劳动工资、
以进养出外汇、基地外汇和各项扶持生产资金等计划,都由青岛市直接向外经贸部编
报,由外经贸部直接下达给青岛市。统计报表也由青岛市直接上报外经贸部和各有关
外贸专业总公司。
1988年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
要求全面推行对外贸易承包经营责任制,由青岛市人民政府直接向国家承包出口收汇
基数、上缴外汇额度基数、出口收汇基数内人民币补贴基数、外汇额度挂帐数额,超
过出口收汇基数的外汇收入实行分成,自负盈亏; 青岛市各外贸进出口公司与总公司
脱钩,作为企业法人由青岛市地方管理,财政上与地方财政挂钩。根据这一规定,青
岛先后共批准青岛啤酒厂等17家长期从事出口生产、创汇能力较强、具有一定对外经
营能力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直接承包出口创汇任务和自负盈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