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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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以前,青岛市没有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签约权限。对外承包工程和劳
务合作的项目,按照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制定的《关于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1989年,在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立国外经济技术
合作处,着手进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的管理。1990年12月底,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
批准,成立中国青岛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赋予其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签约
权限。其对外业务范围主要有: 一、承包各类国外工程、境外外资工程;二、对外派
遣各类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三、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四、承包
工程和海外企业所需设备和材料的出口;五、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国内开展
劳务合作;六、承接对外经济援助项目;七、经营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海外企业项
下的技术进出口业务。该公司技术进出口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归口管理,并履行报
批手续。其他业务如涉及到海关、税务、商检、外派人员出国等事项,由各有关部门
归口管理。该公司受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领导,对外业务受国家对外经济贸易
部指导和归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报送计划、统计、财务报表及有关业务资料。第三
节 海外办企业管理
1989年4月,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设置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处,负责青岛市海外
投资办企业(机构)的审核、审定和转报手续,并对海外企业进行管理。9月6日,青
岛市召开了第一次海外投资工作会议,研究青岛市开展海外投资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确定“积极稳妥”的发展方针。此后,市外经贸委编报出海外投资企业项目库,项目
数达63个,开始对外开展工作。
11月7日, 市外经贸委、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青岛市在国外和港澳
地区开办经贸企业设立经贸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该《审批管理办法》规定了申请在
国外和港澳地区开办经贸企业和设立经贸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审批程序,报送的文件、
审批权限、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等等,规定各在外开设的经贸企业(机构),
必须接受中国驻外使领馆或港澳工委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别政策,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定期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各使领馆和国内请示、报告;必须加强市场调查,搞
好经营管理,建立健全人事劳务、会计财务、物资财产、计划统计、业务管理等各项
规章制度,并由中方负责人到任后向市主管部门报告(备案);每年1月5日、7月5日
前分别向市主管部门报告一次经营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