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登记注册和颁发营业执照 资料库:青岛市情资料库 章节:对外经济贸易志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3/article/77/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2/section/33/article/77/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4年10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市工商局办理外资企业登记、发照工 作。11月20日起,凡在青岛市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外国企业代表机构, 由市工商局代理核准登记、发照,并直接实施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在办理外商投资企 业登记前,对企业名称要书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确 认后,予以核定。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定后,向企业发放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统一印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12月,市工商局设外资科,办 理登记注册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营(合作)企业法人改 变名称、住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增设或撤销 分支机构及迁移、 转产、分立、合并等,应在审批机关批准1个月内向市工商局办理 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合作)期满时,应持批准文件向市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经核准后撤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