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央和省驻青岛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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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华东地区财政委员会指示,将山东工商部
进出口管理局更名为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受华东地区财政委员会和山东省人民政
府的双重领导。为便利工作,在青岛、烟台两地设立分局,1950年10月,山东省国外
贸易管理局撤销,山东省国外贸易管理局青岛分局改组为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受中
央贸易部和华东地区贸易部双重领导。不久,改称为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青岛对外贸
易管理局。 1952年8月,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归中
央直接领导。 1953年4月,青岛对外贸易管理局改组为对外贸易部山东省特派员办事
处。1954年2月,特派员办事处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外贸易局。1958年7月,山东省
对外贸易局与山东省商业厅合署办公,统称山东省商业厅,为便于工作,青岛口岸仍
挂山东省对外贸易局的牌子。 1959年7月,恢复山东省对外贸易局。1960年11月,青
岛海关和青岛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并入山东省对外贸易局作为处级单位。 1980年2月青
岛海关分出, 5月青岛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也分出。此时,山东省对外贸易局改为山东
省对外经济贸易厅,1984年8月改为山东省对外贸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