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市)区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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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青岛市根据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改革县外贸体制的规定,撤销了县对外
贸易局。 1988年3月底,青岛市政府决定简政放权,给予县(市)区部分利用外资项
目的审批权限后,各县(市)区相继成立了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青岛市市南、市北、
台东、四方、沧口等5区,亦相继成立了对外经济贸易的管理机构。1988年6月建立青
岛市市北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编制4人。1989年6月建立青岛市四方区对外经
济贸易委员会, 与四方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1990年2月,市南、台东、沧口
区同时建立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各区的外经贸委行政编制一般为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