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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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7月, 山东省人委为加强对外贸易工作的管理,决定在全省各地、市设置
管理外贸工作的行政机构。 9月成立了青岛市对外贸易局。其主要任务是衔接青岛市
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协助山东省各进出口公司解决执行计划中的问题。1965年12月29
日,省对外贸易局迁驻青岛,市对外贸易局撤销,划归省对外贸易局。
1972年,青岛市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加强外贸工作指示,建立市革委生产指挥部外
贸办公室。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出口商品外贸、外汇贷款建设项目的审报和督促检查工
作;协调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与山东省各进出口公司的工贸关系;解决出口商品收购中
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口商品收购计划。其出口商品收购业务仍由省外贸公司
兼营。 1977年2月15日,建立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对外贸易局,撤销市革委生产指
挥部外贸办公室。 1980年7月青岛市革委对外贸易局改为青岛市对外贸易局。其主要
任务是归口管理青岛外贸支公司和所属各县外贸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方
针政策和外贸部、省、市政府的有关法规条例;制定青岛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及编制
出口商品计划;组织出口商品生产和收购;申报、分配扶持出口商品物资。市对外贸
易局是青岛市政府列入序列的工作职能部门。初建时,市里拨给行政人员编制30人。
1978年,对外贸易部与财政部商定建立外贸专项行政编制的规定,通过山东省外贸局
拨给青岛外贸局外贸专项行政编制30人,市外贸局共有行政人员编制60人。市外贸局
内部设有办公室、 政工科、计财科和基建科4个行政科室和食品科、纺织品科、土产
科、 轻工科、化工科、机械科等6个业务科。1978年4月增设了储运科,9月份又增设
包装科。1980年4月将计财科分设为计划业务科和财务物价科。6月将储运科改建成青
岛市外贸储运公司。
1981年11月,山东省编委和省进出口委批准,建立青岛市进出口管理委员会,与
青岛市对外贸易局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市进出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
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和省委、省府、市委、市府的有关规定;会同有
关部门制定青岛的对外经济贸易规划;制定青岛对外贸易和完成进出口任务的措施;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地方外汇、留成外汇的管理,审核报批外贸和外汇贷款建设项目和
出口商品生产专厂、 专车间及出口农副土特产品基地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报批
“三来一补”和中外合资、合作项目;办理对外邀请、派出经贸团组报批手续;加强
外贸职工队伍的培养教育。
1984年8月3日,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根据市外贸局的申请批准成立山东省对外
贸易总公司青岛分公司,与市外贸局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实行独立核算,财务同总公
司挂钩。 1984年8月21日,市进出口管理委员会改建为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内部设置办公室、业务一科、业务二科、综合科、对外联络科。人员编制30人,由外
贸局的行政人员编制划拨。外贸局改为山东省对外贸易总公司青岛分公司,受省外贸
局和市外经贸委的双层领导。在市政府和省外贸局的领导下,归口管理青岛市的外贸
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方针、政策和外经贸部及省、市的法规;编制青岛市
的对外贸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领导和管理各专业外贸支公司和所属县
外贸公司的业务工作;编制出口商品生产基地、专厂专车间建设规划及扶持鼓励措施;
组织市外贸局系统内的生产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科技工作;申报、管理、分配扶持
生产出口商品的物资和基地建设外汇;协同生产部门搞好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开
展“三来一补”贸易及各种形式的合营、联营、合资与合作工作;管理、监督各支、
县外贸公司的财务工作;领导管理青岛市的出口商品收购、调拨、储运、价格和外转
内的工作;申报市外贸局所属企业的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外贸局所属
单位的机构变化,企事业人员编制,劳动工资,人员培训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编制
为外贸专项行政编制30人。市对外贸易局改成青岛外贸分公司后,出现了较突出的三
个方面问题。一是青岛外贸分公司并没有组成,机关也并未转体,仍行使原市对外贸
易局的行政管理职能,造成了行政管理机关挂企业牌子;二是在1983年对外贸易部关
于外贸体制改革时重申了省辖市均应设立对外贸易局,作为当地的对外贸易行政管理
机构的规定。为此,对外贸易部和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不承认青岛外贸分公司为青
岛地区的对外贸易行政管理机构,仍认可青岛市对外贸易局。面对这种状况,较长时
间在行文上对市委、市府使用青岛外贸分公司名义,对对外贸易部和省对外经济贸易
厅用青岛市对外贸易局名义,形成了使用两个名称,两套印章,挂两个牌子的局面;
三是由于市外贸局的30名行政人员编制被划走,青岛外贸分公司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
经费无着落。 1985年10月6日,市编委拨给青岛外贸分公司事业编制15人。不久,山
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厅也将市外贸局30名外贸专项行政编制增加到50人。 1987年3月,
随着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其内部机构由科改为处,设置办公室、行政处、劳动工资
处、基建处、计划处、业务处、财务物价处、审计处等。1987年11月,市编委又拨给
青岛外贸分公司企业编制30人,财务物价处改为财务处,业务处改为国外业务处,劳
动工资处改为人事劳动处,增设基地处。
1988年2月, 市外经贸委、青岛外贸分公司、市外资工作办公室合并成青岛市对
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外经贸委)。其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全市对外经济贸
易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工作和发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市外经贸
委人员编制110人(其中, 市拨行政编制60人,外贸专项行政编制50人)。内部设置
办公室、劳动人事处、财务基建处、审计处、综合计划处、调研处、基地处、外商投
资企业管理处、外资管理处、技术进出口处、国外业务处、“三来一补”办公室等20
个处室。另外,还有编制外的企业管理办公室、外派办公室、对南朝鲜贸易办公室、
对外贸易运输办公室和包装筹建处等5个临时机构。
1990年9月, 市对外开放办公室与市外经贸委合并,仍称市外经贸委,增设了监
察室。
1990年9月28日, 成立青岛市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由市外经贸委代管。其主
要任务是负责搜集港澳地区及国际市场经贸信息,为青岛市与港澳及国际间的经贸往
来牵线搭桥;了解特区改革开放的经验、政策,为市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为深圳和青岛两市间开展双向投资和经贸活动服务;组织青岛市在深圳举办展销会、
洽谈会及市府安排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