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直接利用外资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3&rec=31&run=13

1984年5月, 青岛市经国务院批准开始直接利用外资。1984~1987年共批准“三
资企业”38家。总投资21692.79万美元,合同外资9270万美元,外商实际投资2758万
美元, 每年平均分别为5423.2万美元、2317万美元和689.5万美元。外商来自香港、
日本、美国、新加坡、芬兰、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主要分布在轻工、水产品加
工及宾馆服务等7个行业。
1988年1月1日,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正式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在青岛市区和
黄岛区对外开放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也获准对外开放,批准的“三资企业”逐
年增多,直接利用外资的质量不断提高。1988年批准29家,1989年批准44家,1990年
批准63家,平均每年45家。总投资额31308.71万美元,合同外资额20150.89万美元,
外商实际投资11622万美元,年均分别为10436.24万美元、6716.96万美元和3874万美
元。1984~1990年,5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21家。其中,1988~1990年批准的14家,
占66.7%。 生产性项目151家投资比重由1987年前不足50%,到1990年占86.8%。确
认为先进技术企业8家,其中1988~1990年批准的5家。外商投资国家和地区,1988~
1990年比1984~1987年增加7个。 22家外资企业都是1988~1990年批准的,占“三资
企业”总数的12.6%。行业分布增加到38个。发展趋势由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展
到各县(市) 、区,1987年以前各县(市)、区只有2家“三资企业”,1988~1990
年批准成立了2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