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市)、区级经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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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前各县(市) 、区没有专门的物资经营机构,只设行政、经营合一的管理
机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级物资机构逐步将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划分开来,
开始设立专业经营公司, 起初只设有金属材料、化工轻工、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木
材五大经营公司。至1980年底, 各县(市)、区拥有物资企业22家,职工850人。随着改
革开放和经营业务的不断发展,各县(市)、区又相继成立了燃料公司、生资服务公司、
金属回收公司和物资贸易中心等专业公司。这些公司承担着各县(市)、区工农业生产
所需的物资分配和供应任务。 自1985~1990年, 销售额和利润逐年大幅度增长。 至
1990年底,各县(市)、区共有物资企业63家,企业职工增加到256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