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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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形式与工资水平 1956年开始, 青岛市物资系统根据中央和山东省的统一规
定, 实行等级工资制,执行4类工资区标准,1957年月人均工资50.60元。1962年10月实
行物资专业化集中统一管理,物资经营机构陆续成立,人员来自机关、工厂及部分商业
系统并入单位等,因此工资种类各异,管理较难。1963年开始进行调整、归并和理顺。
1964年第三季度, 青岛市物资系统按照山东省物资厅《关于物资系统实行综合奖励制
度的暂行规定》要求, 在企业内部实行综合奖励,按实际工资总额的6%,由市物资局统
一包干提取, 按月发放。1964年,青岛市物资系统月人均工资55.97元。1965年8月,根
据山东省物资厅《关于修改综合性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压缩了综合性奖金范围,党
政负责人(包括专职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工程师等)和副科级以上的领导
干部不实行综合性奖励制度; 未摘帽的地、富、反、坏、右分子和被劳动监督人员及
被开除厂籍留用察看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奖。1966年青岛市物资系统停发综合奖, 将综
合奖改为附加工资。“文化大革命”期间,附加工资也在调整工资中逐次抵销。
1979年11月, 根据山东省和青岛市的规定,青岛市物资系统由执行4类工资区标准
改按5类工资区标准执行。1980年试行企业利润留成办法,奖金分配形式主要是百分计
评和实施岗位责任制。1982年随着物资体制改革的深入,物资系统推行了经济责任制,
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制订了《物资局供销单位实行提
成工资制度新方案》,经山东省物资局和青岛市劳动局批准在青岛市物资系统的木材、
燃料等七个公司实施提成工资制。
1983年,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青岛市物资企业进行了工资调整,把工资同企业经
济效益挂起钩来、 同职工个人的劳动成果挂起钩来。这是工资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也是对多年以来调资升级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重大突破。全系统列入调资范围的职
工共计3464人。其中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3044人,实际增资人数2974人,每月
实增工资22378元,每人平均增资7.52元。
1985年,根据国务院、劳动人事部、山东省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青岛市物资系统
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简化规范统一了原来复杂的工资名称,以职工现任工作岗位确定
工资。即: 在干部岗位执行干部工资标准;在工人岗位执行工人工资标准,执行工人标
准的干部和以工代干人员均以其现行工资与行政人员、 工程技术人员相对应的等级,
并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改革方案所确定的套改新标准等级对照表, 套改了新的工资标
准。1985年全系统月人均工资达96.47元。
1986年9月,青岛市物资企业由执行5类工资区标准提高到6类工资区标准。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物资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完全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工资制度。自1988年以来, 结合实行承
包责任制,改进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有的实行提成工资制,有的实行计件工资制,有的
实行浮动工资制。1988年, 根据青岛市劳动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基数核定和清
算兑现工作》的要求, 青岛市物资系统10个符合“工效挂钩”条件的单位实行了工资
总额与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简称“工效挂钩”) 。实行这种办法后,企业工资
总额的增长决定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效益提高,工资就可以按规定比例增长,效益
下降,工资就要按比例减少,使职工工资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有计划按比例地增长,打
破了工资要么不动, 要么“齐步走”的弊端。当年物资企业完成的利税总额比上年增
长1%, 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增长0.3%~0.7%。同时每年按一定比例给职工一定的升级
指标。这一新的工资增长形式,克服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
的平均主义, 充分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极大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
活力。
1989年,根据山东省劳动局《关于物资企业职工执行二类产业工资标准》的通知,
经青岛市劳动局批准,青岛市物资系统执行二类产业工资标准。即:管理人员执行39元
起点,生产工人执行41元起点,服务人员执行39元起点的工资标准。至1989年6月底,全
系统10个企业、4510名职工执行了新的工资标准。其中生产工人2515人,服务人员402
人,管理人员1593人。月增资额34693元,月人均增资7.7元。
职工队伍 1957年5月8日,青岛市人民委员会编制委员会转发山东省编委通知,确
定青岛市物资供应局编制为50人。1962年10月起,各专业经营公司相继成立,职工人数
迅速增加, 物资职工队伍随之扩大。1963年全系统职工人数达到593人,其中局行政编
制26人。1978年,国家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后,青岛市物资局接收
了从市轻工业局划入的人造板厂和从市商业局划入的煤建公司, 这两个单位的职工人
数都在1000人以上。同时,从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了一批新职工。1978年,全系统
职工总数达到了4571人, 其中固定职工3549人、临时工61人、计划外用工961人,初步
形成了一支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稳定的物资职工队伍。
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制度也发生了变化。1984年
青岛市实施了《城镇劳动合同制试行办法》,物资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开始招收合同制
职工。企业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期
满, 根据情况需要,劳动者可以合理流动,企业有了用人权,劳动者有了选择职业权,双
方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内在活力,工作效率大大提高。至1990年,青岛市物资系统共有
职工489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