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审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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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根据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政府和青岛市审计局关于主管部门及大
中型企业事业组织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审计人员, 实行内部审计
监督的要求,青岛市物资局于1986年4月成立审计科(后改处),配备副科长1名、工作人
员1名。随后下发了《关于建立内部审计机构的通知》,要求市局直属的金属公司、机
电公司、化轻公司、木材公司、建材公司、燃料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物资贸易
中心、人造板厂和各县(市) 区物资局都要按山东省和青岛市的规定,设置独立审计机
构或设相当于本单位中层干部职级的专职审计员, 对市直属公司、厂和各县(市)、区
物资局所属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业务量大小,设置专职、兼职审计员或
联络员。市物资局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物资局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行业指
导。1986年率先设置独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市局直属单位有金属公司、机电公司、人造
板厂, 县区级物资局有胶南县、即墨县和崂山区物资局。其他市直属单位和县区级物
资局均先后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至1990年底,市物资局设有审计处,配备处长1人、工作人员1人。全市物资系统共
建有专兼职审计机构81个,其中专职机构39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45人。
审计制度 1986年5月, 青岛市物资局召开首次全市物资审计工作会议,会上传达
了上级审计机关及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指示精神, 介绍和交流了各地及青岛市先进单位
工作经验,市物资局领导在会上对全市物资审计工作提出了任务和要求,决定每年召开
一次全市物资审计工作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审计工作。自1986年起,青岛市物资局除及
时转发山东省物资局印发的《山东省物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暂行规定》、《山东省物
资系统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山东省物资系统审计工作考评试行办法》等
规章制度外, 还陆续下发了《青岛市物资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程序》、《青岛市物资系
统内部审计工作责任制》、《青岛市物资系统财务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等规定,各县、
区物资局和市局直属企业也根据各自需要,相应制定了一些制度、办法,使内部审计工
作有章可循。
审计基础工作 1986年4月青岛市物资局审计科刚成立,即派人参加了市审计局举
办的首批青岛市内部审计干部学习班。1986~1990年, 国家审计署驻物资部审计局、
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物资局、青岛市审计局先后多次举办审计培训班, 市物资系统
多次派人参加培训,为逐步掌握审计理论知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业务素质打下了良
好的基础。
1989年11月, 胶南县物资局代表山东省物资系统参加了山东省审计局召开的山东
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在会上交流了做好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受到表
彰。同年, 胶南县物资局审计科科长赵洪成被山东省审计局授予“内审先进工作者”
称号。1990年山东省物资系统审计工作会上, 胶南县物资局被山东省物资局授予1990
年审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并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