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计划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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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计划 物资申请计划是物资需用单位向主管物资分配部门提出的计划期内对
计划分配物资的需要计划,一般由下而上逐级审查、平衡、汇总而成。
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物资申请计划的依据是:(一)完成生产、建设、维修、技改、
科研、市场等任务对各种物资的消耗(需要) 量;(二)期末储备量;(三)期初库存量(即
上一个计划期内的期末库存量);(四)其他物资收入来源。
物资申请计划, 原则上按隶属关系上报。中央、山东省驻青企业事业单位的申请
计划, 直接上报中央各部门和山东省各厅局,同时抄报青岛市计委;青岛市属企事业单
位的物资申请计划由各主管局综合后报市计委, 经汇总后报山东省计委和山东省物资
局。1986年青岛市计划单列以后,物资申请计划由市计委直接上报国家计委,同时报送
山东省计委和山东省物资局备案。
由于物资申请计划在前,生产计划在后,为了能按时上报申请计划,在每年的9~10
月间, 青岛市物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协助市计委按照生产和基建项目建议数,对产品
产量、基建项目逐个进行核算,所需之和加上其他需要汇总全市的物资申请计划,然后
上报。
物资分配 青岛市的计划物资分配由青岛市计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分配计划, 结
合全市资源与需求情况,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青岛市物资分配计划,由市物资局组
织实施。中央、山东省驻青企事业单位的计划物资由国家计委、山东省计委直接将分
配指标划转给青岛市, 由市物资局各专业公司直接供应。青岛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计划
物资,在青岛市计划单列以前,由山东省计委、山东省物资局根据青岛市的物资申请计
划进行平衡、分配。
1987年开始改由国家计委直接分配给青岛市, 青岛市计委按照“统筹兼顾、适当
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 加以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下达分配计划,各物
资专业公司负责供应。各县(市)、区计划物资由各县(市)、区物资部门组织订货供应。
1987年实施物资流通体制改革,改革计划物资分配办法,青岛市计委主要负责物资的社
会平衡、确定年度计划分配物资使用方向和重点、搞好综合平衡和协调工作。青岛市
物资局受市计委委托,主要负责编制指令性计划物资的具体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