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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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国家从恢复经济、发展生产、稳定物价、保障供给出发,制定了“重要物
资由国家集中统一分配”的方针,对煤炭、钢材、水泥、纯碱、杂铜、机床、麻袋等8
种主要物资实行计划管理。山东省在省财政经济委员会设有物资分配处,负责山东省8
种物资的计划分配调拨。以后实行计划管理的物资逐年增加,1951年为23种,1952年为
55种。“一五”计划期间,为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国家在全国建立了国民经济计划管
理制度, 实行物资平衡、分配制度。1953年实行计划管理的物资增加到227种,其中统
配物资112种、部管物资115种。1954年山东省物资供应局对所属地方工业、农业、水
利、交通运输、基本建设、公用事业等所需统配、部管物资实行统一分配供应。青岛
市工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由山东省物资供应局青岛转运站和其后的山东省物资供应局青
岛办事处负责转运。1956年以后, 随着国营工业的发展壮大和对私营工业、手工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步伐加快, 纳入物资计划分配供应的范围也不断扩大。1957年对非申请
单位需用的物资也纳入各级主管部门的申请、分配计划,计划管理的物资增加到532种
(统配231种、部管301种) ,物资计划管理体制逐步由计划渠道和商业渠道、调拨价和
市场牌价并存变为单一的计划分配调拨和计划价格。
1958年, 国家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大批中央直属企业下放地方管理,物资管
理权限也随之下放地方,物资分配实行“在全国统一计划下,以地方管理和地方平衡为
主”的物资调拨制度,即地区平衡、块块包干的办法。由于这种办法变革得太快,各方
关系未理顺好,在执行中造成了一些混乱。1958年下半年,物资管理调整为“归口安排,
统一下达, 分户记账,分头订货,地方调剂”的管理体制形式。1960年按照“调整、巩
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家第一次下达了物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强调物
资的集中统一管理, 陆续收回了下放给地方的权利,逐步建立健全物资机构,物资管理
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中央、大区和省市自治区的三级管理体制。为此,1960年11月,
青岛市成立了山东省物资供应局青岛供销办事处, 负责地方产品的收购和统配、部管
产品的供应。 市计划委员会物资供应局负责青岛市物资计划的编制、 申请和分配。
1962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即物资工作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起保证生产和促进
生产的作用;物资管理要全面、集中统一管理,各地都要建立统一管理和经营生产资料
的部门;物资部门不仅要管统配、部管物资,还要管三类物资,要统一供应,统一销售),
再次改革物资管理体制,全国统一了物资管理机构和对口关系,实行在中央统一集中领
导下的“条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物资管理制度。国家成立了物资管理部,负责编制和
平衡全国的物资计划。
1962年成立青岛市物资局, 同时撤销山东省物资供应局青岛供销办事处。青岛市
物资局负责青岛市计划分配物资的申请, 并实施统一订货、催货和物资供应。同时组
建了三类物资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了三类物资科,核定纳入三类物资目录的489种物资,
落实了三类物资的生产供应渠道。1962~1963年, 青岛市物资局为加强物资计划、管
理和供应, 相继组建了金属材料、化工轻工、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木材、生产资料
服务、仓储七个公司, 物资计划由对口上级公司领导,分级负责,青岛市物资局对七个
公司实行人、财、物三垂直管理。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 物资工作遭到严重破坏。1970年6月,国家物资管理部被
撤销,改为国家计委物资局。同年8月,撤销山东省物资厅,由省计委负责物资分配工作,
青岛市物资局虽保留下来,但职能科室被撤销,各项工作濒于停滞。随着中央直属企业
的大批下放和实行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自下而上, 上下结合,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
计划体制, 1970年调整和减少了国家统配物资目录,一部分交中央工业部管理,一部分
下放给省管理,部管物资也有一部分下放给省管理。山东省物资厅撤销后,其原主管分
配的产品移交各对口厅、 局管理。1972年统配、部管物资目录从1966年的579种减为
217种, 其中统配物资从326种减为49种、部管物资从253种减为168种。当时山东省采
取上下对口分三级管理的办法。国家重要物资由山东省革委生产指挥部计划办公室统
一分配,共51种,青岛市只负责本地区生产的并在青岛市基本能够平衡的物资的管理分
配。
1976年青岛市物资局职能科室恢复后, 物资申请、平衡分配计划由青岛市物资局
负责编制, 报市计委审定后执行。随着企业的上收,物资分配又恢复统筹统支的办法,
调整增加了统配、部管物资目录, 1977年统配、部管物资617种,其中统配52种、部管
565种。1978年统配、部管物资589种,增加的主要是部管化工产品。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物资部门冲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的禁区,并按照以
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由封闭的少渠道、多环节的物资流通形式,逐步
过渡为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经营型的物资体制。在物资计划管理上主要是缩小
指令性计划品种和减少计划内产品的比重, 并拿出一部分计划内的物资投放市场。青
岛市物资部门认真贯彻“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的精神,在国家计划
指导下,积极开展市场调节,努力搞活物资流通。
1979年国家统配、部管物资791种,其中统配210种,比1978年增加157种,主要是将
部管物资中属于国民经济各部门共同需要的重要物资,由各专业部门分别进行平衡,改
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物资总局统一分配,山东省由省计委和省物资局主管分配,青岛市由
市计委平衡分配,市物资局组织订货和供应。
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后, 除能源、木材、建材、钢材、有色金属等
短缺物资仍然实行计划分配外, 对多数的统配、部管物资采取了缩小计划分配产品的
范围和实行灵活供应办法。统配部管物资的品种和数量逐年减少。1984年国家统配物
资的品种由256种减少为60种左右。
青岛市国民经济计划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后,享受省级经济计划管理权限,物资
计划管理体制随之发生变化。青岛市的物资计划直接纳入国家计划, 由青岛市计委每
年根据全市生产, 将物资申请计划上报国家计委,同时抄报山东省计委,国家计委平衡
后直接将分配指标下达给青岛市。青岛市单列后的计划分配指标以1986年的计划数为
基数划转而来。凡山东省计划中明确是国家资源的按计划如数划转, 省资源部分也按
1986年计划数划定, 不作为向国家上报的划转基数。物资计划中所列“当年准备”资
源, 按青岛市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占山东省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划给青岛市。煤炭、
水泥、化工产品按国家分配给山东省的资源占山东省全部资源的比重, 从山东省安排
青岛市计划数中列出国家资源部分划转。山东省计划切块给省直厅局的国家分配物资,
厅局直供部分由山东省和青岛市主管部门衔接, 共同商定划转基数。青岛市属企业原
承担山东省的上调产品,原则上以1986年计划上调数为基数。1987年以后,随着流通体
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指令性计划逐渐缩小,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不断加大。1990年
底, 统配物资主要有煤炭、钢材、木材、水泥、生铁、铜、铝、锌、铜材、硫酸、烧
碱、橡胶、轮胎、汽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