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资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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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岛市物资系统深化物资流通体制改革,对建立和发展
开放式、多功能的生产资料市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1985年成立青岛市物资贸易中心,其主要职能是以管理、服务、协调、监督为主,
自营业务为辅。物资系统各专业公司按照统一管理、独立经营、分别核算、权益归己
的原则组成的松散型经济联合体是物资贸易中心活动的主体。物资贸易中心下设金属
材料经营部、化工轻工产品经营部、木材经营部、机电设备经营部、燃料经营部、建
筑材料经营部和木制品经营部。主要经营计划外金属材料及制品、化工轻工产品及原
材料、煤炭、燃料油、低热值燃料、节能器具、机电设备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
木材、木制品、汽车等。经营方式主要开展自营经销、代购代销和调剂串换业务, 同
时开展部分物资协作业务, 有偿提供信息、技术、生活服务。物资贸易中心按照面向
生产、方便用户、搞活经济、文明经营的原则,开业当年就组织召开订货会、调剂会5
次。1989年实现销售额1682万元。青岛市物资贸易中心的成立带动了专业市场的发展。
1987年5月成立的青岛市钢材市场,吸引了冶金企业超产钢材和社会库存钢材进入市场
交易。1989年销售钢材31.83万吨, 销售额达23669万元,比1988年增长103%,既平抑了
市场物价、调节了社会供需,也促进了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和完善。1989~1990年,青
岛市物资系统每年举办春、秋两季大型生产资料交易会, 物资交易额共计5.14亿元。
1990年, 为进一步治理整顿物资流通秩序,建立高效、通畅、可调控的物资流通体系,
市政府决定建立青岛生产资料市场。中心市场设在山东路物资大厦, 主要负责全市各
类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的统一管理。为加强市场管理, 成立了青岛生产资料市场管理
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物资管理、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
定青岛生产资料市场管理的规章,负责青岛市工业品生产资料的规划、指导、协调等。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物资局,由物资、工商、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派员组成。
青岛生产资料市场成立后,物资贸易中心迁至山东路物资大厦,其管理、服务、协调、
监督职能移交给生产资料市场。由生产资料市场组织管理进驻市场内的全国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