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木 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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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解放前,随着近代工业和城市建设的逐步发展,木材行业渐渐得到发展。至解
放前夕,青岛的木材业从流通到加工已经初具规模。经营木材的大多是私商,其经营的
木材大部分是江南的杉木,有江西杉、建杉、云杉,其中建杉最多。私商大多派人前往
江南各地调运木材, 运输方式以水运为主,尽管时间很长,但成本较低。江南杉木装船
的港口有福建的马尾、浙江的温州、广东的沙港。私商经营的木材主要用于建筑, 少
量用于制做家具和日用小商品。
青岛解放后, 国营木材行业开始逐渐形成。1950年3月,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华东区
公司在青岛筹建了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青岛办事处,经营木材。1950年6月中国煤业
建筑器材公司与煤炭运输公司合并, 在青岛设立分公司。同年9月,公司首次从东北调
进红、白松原木300立方米投入市场。为了适应青岛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支援工农业
生产, 中国煤业建筑器材青岛分公司成立器材经营处,专门负责木材的经营。1954年1
月成立山东省木材公司青岛支公司, 木材经营更加专业化。山东省木材公司青岛支公
司负责青岛市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所需木材的供应。1955年,公司成立私改科,着手对
木材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对私商的进货、生产、销售实行“两头管理、中
间切断”的办法,即切断产地货源,只准从木材公司进货,实行批零差价管理。1956年,
正值实施国家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高潮时期,全国木材的需要量空前高涨,木材供应由历
年来供过于求转变为供不应求。山东省木材公司青岛支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对木材开始
实行计划销售,木材进货也逐步由自由订货转为国家计划分配。在供应上开始按生产、
维修、渔业、小商品等不同用途进行归口分配。由于市场趋于紧张,计划不易平衡,根
据“按计划出售”的要求, 计划部门加强了计划管理,积极稳妥地编制流转计划,将有
限的资源尽量分配得合理、得当。公司除积极组织计划内货源外, 还大量派人组织计
划外货源, 以满足全市工农业生产及城市建设的需要。自1955年国家发布关于木材不
过江的指示以后,青岛市调入的木材大部分来自东北。由于铁路运力不足,大多要从大
连港中转,经海运至青岛。为此,公司在大连派驻调运员,协调与大连港的关系,减少了
压船堵港现象, 保证了全市的木材供应。1958年5月,木材、煤建、石油三个公司合并
成立煤炭、石油、木材批发站,木材经营由批发站木材科负责。按照中央“集中统一、
全面管理”的物资工作方针,1963年4月成立了中国木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公司。同年
7月,煤建公司的木材业务移交给青岛市物资局所属的中国木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公司,
中国木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公司承担起青岛市工农业生产所需木材的申请、订货和供
应管理工作。1964年结合市场情况,中国木材公司山东省青岛市公司成立加工科,开展
对需方供应成材、成品和半成品的业务。60年代末,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公司组建
了服务队, 开展上门服务,采取“送单上门、取款上门”的服务方法;还为一部分需材
单位代办运输, 组织串换调剂;并先后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以菱苦土代木,以钢代木、
以席代木、无木建筑等一系列试验,大力开展木材节约代用工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物资流通实行以“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的管理体制, 木材行业改变了过去独家经营的封闭式状态,开放了木材市场,加强了与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横向经济联系, 青岛市的木材流通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多
层次、少环节、开放式的局面。同时广泛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 提高了经济
效益。1990年, 木材市场疲软,竞争激烈,木材公司确立以销售为中心、以压缩库存为
重点的经营原则, 采取内销外销结合、城市乡镇结合、计划内计划外兼营、大小买卖
并重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