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燃 料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b2&A=32&rec=18&run=13

青岛的燃料供应主要是煤炭。德国侵占时期, 德国人垄断了青岛的煤炭经营。德
国人于1899年开办的山东矿业公司在青岛派出一个矿业经理处, 负责经销煤炭。随着
业务的开展,销量不断扩大,由1903年的3360吨增加到1906年的11380吨,除行销山东内
地外,还运至上海、天津、芝罘、香港及东南亚地区。1941年以后,日商控制了煤炭经
营,专、兼营业户几乎全是日商。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时期,中国人开办的煤炭经
销处随之复兴, 但因通货膨胀的影响,煤炭严重短缺。山东大部分矿区在解放区,胶济
铁路不通,运输十分困难。1947年胶济铁路通车,从淄博矿山运进煤炭1万余吨,两个月
后铁路再度中断, 为维持发电,又从秦皇岛用船向青岛运煤,每月约1万吨左右,剩余部
分分配给青岛军政机关,因此煤价十分昂贵。在此情况下,市民以木柴或煤(汽)油炉做
饭,有的则靠捡煤核做饭。1949年国民党政府撤离之际,私商乘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使煤炭市场更加紧张,煤炭价格出现“一吨煤一两金”的现象。
建国后,国家将煤炭列为统配物资,实行计划管理。1950年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
青岛分公司成立,主要承担市场生活用煤供应和煤炭节约工作。50年代,曾担负过全市
木材、石油、建材的供应任务。1954年以后,由于工农业生产增长速度较快,煤炭出现
了供不应求的局面, 因此,煤炭供应实行“有控制地供应,有掌握地销售”。1957年开
始对全市13个行业试行产品耗煤定额管理,对集体炊事实行生活用煤供应标准,规定就
餐人数50人以上的实行凭卡片供应,原则上“凭证不限量,内部掌握”。1963年对居民
生活用煤按人口定量供应。
1961年,针对青岛在煤炭分配使用上缺乏统一管理、市场较为混乱的现象,青岛市
人民委员会确定由青岛市工业生产用煤节约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煤炭的统一分配、使
用、调剂以及消耗定额管理、节约等工作。并实行计划分配, 由用煤单位按规定的生
产任务与消耗定额,按期向工业生产用煤节约办公室提报申请计划,节约办公室根据山
东省下达给青岛市的煤炭总指标对本市中央、省属企业和地方企业的生产用煤以及市
场用煤统一综合平衡,下达分配指标。1974年,青岛市工业生产用煤的计划统计、分配
供应、调剂调度和节约工作移交给新成立的青岛市工业燃料公司。
1978年青岛市燃料公司成立后,承担起全市燃料的供应管理工作,包括青岛市生活
用煤和除中央、山东省属直拨企业之外的生产用煤的供应管理工作。由于煤炭资源缺
口很大,多年来,青岛市燃料公司在供应中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
原则。一方面通过各种渠道, 大力组织计划外煤炭,缓解供需矛盾,另一方面建立服务
队, 深入工厂企业,管供管用管节约,协助企业推广先进经验,改炉窑和工艺,降低煤炭
消耗。1978年在100户工业企业中实行煤炭消耗定额,采取“凭证定量、择优供应、按
期核销、超耗加价、节约奖励”的办法。1980年扩大到384个企业。1985年达到468户,
占工业户的100%。
1984年国家允许煤矿超产自销后, 青岛市燃料公司大力组织经济煤、协作煤、计
划外超产煤, 弥补计划缺口。同时,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从1986年起在全市开展了
宣传、推广、普及烧用型煤工作,投资建设改造型煤加工点和生产线,使型煤生产能力
由1987年初的5.3万吨增加到1990年的25.5万吨,型煤户普及率达到70%,保证了居民的
生活用煤。
1985年4月1日, 青岛市燃料公司将代供崂山煤炭业务移交给崂山县燃料公司。移
交后, 仍由市燃料公司统一订货,市计委统一分配,崂山县燃料公司负责煤炭合同的催
货和接收工作。当年8月改革市场用煤供应办法,将过去凭证限量、连续有效的供煤办
法改为票证合一、定量供应、当季有效的办法,有效制止了超供现象,控制了煤炭外流
现象。
随着物资体制改革的深入,为进一步增强物资部门的宏观调控能力,1990年将统配
煤炭、重油的分配计划和管理工作由青岛市燃料公司移交给市物资局。移交后, 青岛
市物资局负责编制、下达、监督、检查煤炭、重油年度申请计划、预拨分配和年度分
配计划;组织参加全国、全省燃料订货会议;负责煤炭、重油的日常调度、计划内外调
剂串换和协调, 监督检查统配物资的供应进度和计划指标的执行情况。青岛市燃料公
司的主要职能是:参与编制青岛市燃料申请计划;具体组织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订货
工作;编制和检查计划内物资的进货计划和供应计划;组织计划内物资的进货和供应工
作;解决日常进、销、运、存环节中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