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青岛市钢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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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5月8日,青岛市钢材市场正式成立。作为国务院指定的182个钢材市场之一,
青岛市钢材市场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 以国家规定的优惠
政策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吸引钢铁企业自销的钢材和社会库存多余的钢材进入市场
销售, 调节社会供应,平抑市场物价,扩大横向经济联系,搞活物资流通,促进青岛市经
济建设的发展。
青岛市钢材市场在青岛市政府的领导下,组成青岛市钢材市场领导小组,副市长秦
家浩任组长, 市经委副主任、市计委副主任、市体改办副主任、市物资局局长任副组
长, 市财政局、税务局、工商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审计局、公安局和市
金属材料公司的一位领导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国家的政
策和法规,制订青岛市钢材市场的具体政策和各项管理法规,对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决
策,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钢材市场的管理和监督。钢材市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具体行使管理职能,由市物资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青岛市钢材市场的经营业务由青岛市金属材料公司为主承办, 主市场设在中山路
31号青岛市金属材料公司内, 分市场设在青海路44号物资贸易中心钢材经营部。钢材
市场的经营业务单独设账,实行独立核算。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调节税,作为钢材市场的
资源开发基金;减免的所得税,留给市物资局作为物资市场建设基金。
青岛市钢材市场以经销为主,兼营代购代销、联购联销、加工、代办进口、协作、
调剂串换, 为企业和用户进入市场交易提供服务,交流市场信息,并按规定办理减免税
收的签证等。钢材市场的资源,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优惠政策,以吸引钢铁企业自销钢
材和社会库存多余钢材为主, 同时不断扩大资源渠道和经营规模。钢材市场经营所需
资金,由市金属公司拨出部分自有流动资金,不足部分由银行贷款给予支持。
钢材市场的成立,较好地吸引了冶金企业超产钢材和社会库存钢材进入市场交易,
对平抑物价、活跃流通、促进生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交易的钢材品种和
数量的逐年增多,出现了市场秩序混乱和转手倒卖等问题。为此,青岛市物资局认真贯
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钢材管理的决定》, 与青岛市工商局联合对全市钢材主管单位进
行了清理整顿,凡到青岛市钢材市场申请经营钢材的单位,必须填写《重要生产资料经
营审批表》,经登记审批,共有42个经营单位获准经营。同时制定发布了加强钢材经营
单位管理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为钢材市场的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
至1990年底, 钢材市场共销售钢材46.6万吨,销售额达9.57亿元,对青岛市工农业
生产和基本建设,特别是保证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起到了繁
荣市场、搞活流通、稳定经济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