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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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的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供销社负责传达贯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山东省供销社及国家教育机关所颁发的教
育法规和教育规划。根据青岛市供销社不同时期的任务和实际条件, 提出教育工作的
规划、方针、任务和指导思想, 审定适应于青岛市供销社的各类教育培训教材。指导
全市供销社的教育工作,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提出教育工作的改进措施。
青岛市供销中等专业学校(包括青岛市供销技工学校、青岛市供销职业中专学校)
的行政、教务工作受市供销社领导; 招收的学生,参加全省大专、中专、技校统考,由
省、市招生委员会按考试成绩及考生志愿统一录取。学生毕业后根据全市供销社的需
要,优先在供销社企业分配。
县(市) 、区供销职工学校, 由当地教育机构批准,学校教务及行政工作受当地县
(市)、区供销社领导。
干部、职工培训, 由市供销社制定规划、计划及培训方案,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供
销社按照计划和方案各自管理所属学校的培训事宜。
管理机构 青岛市供销社设立管理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1979年前教育工作由工
会分管。1979年在宣传科加挂教育科牌子,1988年改为宣传教育科。
各县(市) 区供销社设管理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设置形式及名称自定。基
层供销社由一名副主任分管教育工作,是否设专职人员,由基层社自定。
青岛市供销中专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青岛市供销社任命或聘任。校长自主处
理学校日常教学行政事务,并向市供销社报告工作。
各县(市)、区供销职工学校的机构、人员,由所属供销社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