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制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的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供销社负责传达贯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山东省供销社及国家教育机关所颁发的教
育法规和教育规划。根据青岛市供销社不同时期的任务和实际条件, 提出教育工作的
规划、方针、任务和指导思想, 审定适应于青岛市供销社的各类教育培训教材。指导
全市供销社的教育工作,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提出教育工作的改进措施。
青岛市供销中等专业学校(包括青岛市供销技工学校、青岛市供销职业中专学校)
的行政、教务工作受市供销社领导; 招收的学生,参加全省大专、中专、技校统考,由
省、市招生委员会按考试成绩及考生志愿统一录取。学生毕业后根据全市供销社的需
要,优先在供销社企业分配。
县(市) 、区供销职工学校, 由当地教育机构批准,学校教务及行政工作受当地县
(市)、区供销社领导。
干部、职工培训, 由市供销社制定规划、计划及培训方案,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供
销社按照计划和方案各自管理所属学校的培训事宜。
管理机构 青岛市供销社设立管理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1979年前教育工作由工
会分管。1979年在宣传科加挂教育科牌子,1988年改为宣传教育科。
各县(市) 区供销社设管理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设置形式及名称自定。基
层供销社由一名副主任分管教育工作,是否设专职人员,由基层社自定。
青岛市供销中专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青岛市供销社任命或聘任。校长自主处
理学校日常教学行政事务,并向市供销社报告工作。
各县(市)、区供销职工学校的机构、人员,由所属供销社根据需要确定。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管理体制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的教育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市供销社负责传达贯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山东省供销社及国家教育机关所颁发的教
育法规和教育规划。根据青岛市供销社不同时期的任务和实际条件, 提出教育工作的
规划、方针、任务和指导思想, 审定适应于青岛市供销社的各类教育培训教材。指导
全市供销社的教育工作,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提出教育工作的改进措施。
青岛市供销中等专业学校(包括青岛市供销技工学校、青岛市供销职业中专学校)
的行政、教务工作受市供销社领导; 招收的学生,参加全省大专、中专、技校统考,由
省、市招生委员会按考试成绩及考生志愿统一录取。学生毕业后根据全市供销社的需
要,优先在供销社企业分配。
县(市) 、区供销职工学校, 由当地教育机构批准,学校教务及行政工作受当地县
(市)、区供销社领导。
干部、职工培训, 由市供销社制定规划、计划及培训方案,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供
销社按照计划和方案各自管理所属学校的培训事宜。
管理机构 青岛市供销社设立管理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1979年前教育工作由工
会分管。1979年在宣传科加挂教育科牌子,1988年改为宣传教育科。
各县(市) 区供销社设管理教育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设置形式及名称自定。基
层供销社由一名副主任分管教育工作,是否设专职人员,由基层社自定。
青岛市供销中专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青岛市供销社任命或聘任。校长自主处
理学校日常教学行政事务,并向市供销社报告工作。
各县(市)、区供销职工学校的机构、人员,由所属供销社根据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