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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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青岛市各类合作社已在解放区广泛发展。建国初期,国家面临着严重的财
政经济困难,党和各级政府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和被战争破坏的商品流通网络,打击
投机资本,稳定市场物价,安定人民生活,满足翻身农民商品购销的要求,活跃城乡市场
和地区间的物资交流, 发展公有制经济,在解放区合作社的基础上,开展了巩固老合作
社、发展新合作社和改善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管理工作, 大力发展农村供销合作社。
1950年7月,在北京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这次会议通过的《农
村供销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 》明确规定: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劳动人民自愿联合的商
业组织,大家凑集股金,共同经营,以合理价格供给社员的日常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推销
社员多余的农副产品, 避免商人的中间剥削。社员入社,以人为单位,每人须缴入社费
和股金,股金不得转让,入社社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组织
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社服从上级社;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为
最高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或社员大会)选出的理事会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察机
构;农村供销合作社实行经济核算制,年终决算有盈余,需向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
作出有关公积金、公益金、建设基金、教育基金及社员分红的分配方案, 经社员大会
通过后实施。当时, 青岛农村的各类合作社大都以村庄为单位组建,经营规模小,管理
不规范。1950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合作社677处。其中:平度县114处,胶县77处,胶南县
67处,即墨县91处,莱西县224处,崂山郊区13处;青岛市区基层消费合作社83处,工业生
产合作社8处。
1951年1月, 为贯彻实施《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山东省合作总社召
开了市、专区合作社整社基点工作会议, 部署全省整顿农村供销合作社工作。主要内
容为:一是宣传贯彻《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草案)》,明确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方针
和办社原则;二是召开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新的《章程》,选举理事会、
监事会, 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三是扩大基层供销合作社范围,以集镇和较大行政村
为中心建社(集镇按500~800户, 大村按300~500户),山区边远村庄酌情而定;四是按
省、县、基层三级建社原则,逐步撤销区联合社;五是按人入股,民主确定每股金额,不
分红;六是每个基层供销合作社配干部3~5人,集日和业务旺季可聘请理事和社员积极
分子帮助; 七是基层供销合作社干部实行包干制或薪金制,最低能维持本人生活费用;
八是结算账目,清理物资,处理积案;九是实行配售制度,按国家政策规定给社员以一定
优惠,以保证业务经营的计划性和大量组织农民主动加入供销合作社。同时还规定:基
层渔业合作社可参照基层合作社整顿方案进行;医药合作社要采取集中建立的原则,将
供销合作社的医药门市部和医药合作社合并,参加县联合社为社员社;农村供销合作社
兼并的榨油、制粉、缫丝等业务及生产合作社, 一般改为由几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出资
共同管理的加工作坊,为社员加工;需要保留的一些小加工作坊,仍可自营。
在青岛市合作社联合社贯彻实施章程准则、对基层消费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进行
整顿的过程中,山东省合作总社又于1952年9月作出了《关于开展基层供销合作社整顿
运动实行民主改革的决议》。《决议》要求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干部的思想建设, 提
高依靠群众办好供销合作社的思想,全心全意为社员服务,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民主组
织和民主制度的建设, 每月召开一次社员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社员代表大会,充分
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的作用, 确保社员代表大会职权不受侵犯;每50~100户社员选举代
表1人, 与生产互助组结合,建立社员小组,使社员代表大会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建立成
本公开和账目公开的制度;继续贯彻以集镇为中心建设的原则,基层供销合作社一般应
覆盖1万人口左右的范围, 根据合理的经济区域和方便社员购销及有利于经营的原则,
由县(市) 合作社联合社具体确定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社范围,发动群众自愿参加。凡
未按上述原则整顿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均应经过同社员耐心商量,在多数社员同意的条
件下,加以合并和整顿。根据省社决议,青岛市各县、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过近两年
时间的民主整社运动, 到1952年底,全市基层合作社和城市消费合作社由1950年的677
处调整为159处。其中: 平度县由114处调整为46处,胶南县由67处调整为13处,胶县由
77处调整为15处, 即墨县由91处调整为18处,莱西县由224处调整为22处。崂山郊区由
于建国初期建社少, 按照该郊区的经济区域为主建社,经过整顿、扩建,增加到19处。
青岛市区城市消费合作社经过整顿由83处调整为26处。 全市社员由180777人扩大到
630605人, 股金由27.83万元增加到164.08万元。其中: 平度县社员由12000人扩大为
17000人, 股金由3.6万元增加到5.1万元;胶南县社员由4900人扩大为12020人,股金由
4.61万元增加到25.2万元;胶县社员由21080人扩大为105448人,股金由1.6万元增加到
9.38万元; 即墨县社员由3000人扩大为186000人,股金由0.82万元增加到33.1万元;莱
西县社员由58000人扩大为103652人,股金由1.5万元增加到18.6万元;崂山郊区社员由
4279人扩大为64525人,股金由0.5万元增加到13.8万元;青岛市区城市消费合作社社员
由77518人扩大为141960人,股金由15.2万元增加到58.9万元。经过两年的民主整社运
动,全市的基层合作社进一步健全了组织,调整了布局,完善了民主管理制度,密切了同
农民的关系, 促进了各项购销任务的完成。这是建国后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的一项重
要举措,为以后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自1955年12月至1957年底, 全市城市消费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渔业合作社、
信贷合作社先后从供销合作社分离出去。基层供销合作社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按
以集镇为中心、以行政区为单位建社的原则, 进一步调整了建社范围,积极发展社员,
扩大股金, 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群众基础和规模经营。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按行政
区域调整为105处, 社员发展到672284人,股金增加到189.48万元。其中:平度县28处,
社员18000人,股金5.4万元;胶南县17处,社员19284人,社员股金41.61万元;胶县12处,
社员115000人,社员股金23万元;即墨县18处,社员245000人,社员股金59.34万元;莱西
县17处, 社员200000人,社员股金43万元;崂山郊区13处,社员75000人,社员股金17.13
万元。
1958年12月20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
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提出,实行机构下放、计划统一、财政包干(即下放人员、下放
资产, 统一计划、统一政策、统一流动资金的管理,包财政任务,又称“两放、三统、
一包”) 的办法,把基层供销社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青岛市于1959年1月开始将基层
供销合作社全部下放为人民公社的供销部。1959年6月,又将基层供销合作社收归县商
业局, 改为国营商店,其性质由集体所有变为全民所有,基层供销合作社成了“官办”
商业,不再是群众性的经济组织,合作社原有的一切规章制度被废除。1961年供销合作
社恢复, 县社与商业局第一次分设,基层供销合作社改归县供销合作社领导,但基层供
销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问题没有解决。
“文化大革命”期间, 基层供销合作社遭到严重破坏。1970年供销合作社又并入
国营商业,基层供销合作社改按以人民公社设置进行调整,并继续新建了一批基层供销
合作社。1975年供销合作社系统虽然恢复,但由于“左”的影响没有消除,基层供销合
作社的官办模式仍未改变。这期间,各县乡镇建制调整,一些没有设置供销合作社的新
建乡镇要求建社的呼声很高,全市各县都按乡镇设置供销合作社,又增设了一批基层供
销合作社。到1982年底,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达到152处,比1957年增加了44.76%,出现
了一批规模过小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其中:平度县由28处增加到45处,胶南县由17处增
加到27处, 胶县由12处增加到19处,即墨县由18处增加到26处,莱西县由17处增加到22
处,崂山县13处。
1981年8月,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基层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试行办法》,决定
在基层供销合作社成立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 作为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
组织形式。
1982年1月, 中共中央在全国农村工作指示中指出:“农村供销合作社是城乡经济
交流的一条主要渠道, 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联合的纽带。要恢复和加强供销合作社
组织上的群众性, 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办成供
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务中心, 在组织农村经济生活中发挥更大的作
用。基层供销合作社要恢复合作商业性质,在自愿原则下,扩大吸收生产队和农民入股,
经营利润按股金和按交售农副产品数量分红,实行民主管理,把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活动
同农民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青岛市供销合作社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于1983年3月
开始在胶南县进行体制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为:一是认真清理社员股金,落
实股权,兑现红利,换发股票;二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制定社章,恢复理事会、监事会,
民主选举基层供销合作社领导人, 实行民主管理;三是积极做好增股、扩股工作;四是
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和服务领域, 逐步办成供销、加工、贮藏、运输、技术等综合服
务中心。
1983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重新公布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章程(草案) 》规定:“本
社的权力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
监察机构; 本社具有法人地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制度;本社按照民主管理制
度, 保障社员行使监督、管理企业的权力;本社接受当地政府和上级社的领导,按照县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参加联合社为社员社。”1984年,在中共青岛市委、
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全市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体制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展开。一
是进行清股扩股, 突破了对农民入股的限制,广泛发动农民集资入股,全市1984年新增
社员股金788万元,比1983年增加一倍多,新老社员股金总额达到1454万元;二是重新选
举了社员代表, 普遍召开了社员代表大会,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了理事会、监事会,
全市共有562名农民社员被选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理事会理事和监理会监事,其中63名
农民社员分别担任了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正副主任, 使基层供销合作
社组织上的群众性和管理上的民主性进一步恢复和发展;三是突破了经营范围的限制,
扩大了服务领域,根据“农民需要什么就经营什么,农民需要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服务”
的原则,逐步完善商品生产服务体系,由过去的购销为主的经营型向经营、加工、服务
型发展;四是与农民联合建立了一批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商品生产基地,进一步密
切了同农民的关系; 五是在基层供销合作社内部推行了经营承包责任制、任期目标责
任制和离任审计制,按民办方向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给经营增添了新的活力。截至
1990年底,全市有基层供销合作社152处。其中,平度市45处:城关供销社、张家坊供销
社、李园供销社、蓼兰供销社、王家站供销社、中庄供销社、何家店供销社、崔家集
供销社、香店供销社、前楼供销社、麻兰供销社、明村供销社、古岘供销社、白埠供
销社、冷戈庄供销社、门村供销社、郭庄供销社、田庄供销社、南村供销社、马戈庄
供销社、亭兰供销社、张舍供销社、兰底供销社、官庄供销社、宅科供销社、新河供
销社、万家供销社、三堤供销社、灰埠供销社、长乐供销社、昌里供销社、唐田供销
社、蟠桃供销社、青杨供销社、大泽山供销社、大田供销社、旧店供销社、石桥供销
社、两目供销社、云山供销社、洪山供销社、龙山供销社、崔召供销社、仁兆供销社、
张戈庄供销社。胶南市24处: 胶南镇供销社、大珠山供销社、张家楼供销社、寨里供
销社、琅琊供销社、藏南供销社、泊里供销社、塔山供销社、小场供销社、大场供销
社、海青供销社、理务关供销社、大村供销社、市美供销社、胶河供销社、六汪供销
社、宝山供销社、铁山供销社、薛家庄供销社、王台供销社、红石崖供销社、灵山卫
供销社、隐珠供销社、灵山岛供销社。胶州市18处: 胶城供销社、南关供销社、小麻
湾供销社、李哥庄供销社、北王珠供销社、马店供销社、后屯供销社、西祝村供销社、
苑戈庄供销社、南杜村供销社、铺集供销社、张家屯供销社、里岔供销社、张应供销
社、冷家村供销社、河西郭供销社、夼集供销社、营房供销社。即墨市26处: 城关供
销社、营上供销社、留村供销社、段村供销社、石门供销社、鳌山卫供销社、温泉供
销社、王村供销社、洼里供销社、丰城供销社、官庄供销社、牛齐埠供销社、灵山供
销社、瓦戈庄供销社、段泊岚供销社、长直供销社、刘家庄供销社、移风店供销社、
七级供销社、蓝村供销社、南泉供销社、普东供销社、大信供销社、楼子疃供销社、
南阡供销社、店集供销社。莱西市22处:河头店供销社、南岚供销社、马连庄供销社、
唐家庄供销社、南墅供销社、院里供销社、日庄供销社、牛溪埠供销社、武备供销社、
院上供销社、店埠供销社、朴木供销社、夏格庄供销社、姜山供销社、李权庄供销社、
绕岭供销社、孙受供销社、望城供销社、水集供销社、周格庄供销社、韶村庄供销社、
河里吴家供销社。崂山区13处: 李村镇供销社、中韩供销社、沙子口供销社、北宅供
销社、王哥庄供销社、惜福镇供销社、夏庄供销社、流亭供销社、城阳供销社、棘洪
滩供销社、上马供销社、红岛供销社、河套供销社。黄岛区4处:黄岛供销社、薛家岛
供销社、辛安供销社、柳花泊供销社。
至1990年底, 入股社员占全市农户的90%以上,基层供销社社员股金增加到3300万
元, 比改革前的10年增长2倍, 社员股金在自有资金中的比重由改革前的9.4%提高到
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