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仓 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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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设施 青岛市供销合作社成立之初,除极少数坐商拥有专用仓库外,一般经营
者没有专门仓库,多为因陋就简,仓容有限,条件较差。50年代初期,大都租用一些民房
作为仓库。随着供销社的业务不断扩大,50年代后半期兴建了四方北岭库,同时对在公
私合营中收并的济南路、兴隆路仓库进行整修。此后,市供销社统筹安排,陆续新建扩
建了一批仓库、仓棚和货场。1976年, 青岛市供销社已拥有仓库110714平方米、仓棚
19715平方米、货场22980平方米。
为了加快仓储设施建设步伐,尽快改变仓储不适应购销业务发展需要的局面,市供
销社提出土洋结合搞好仓储建设的方针,以促进仓储设施的建设。1976年,市果品公司
自筹资金44.5万元,将原来杭州路半地下普通库改造成库容量2000吨的果品冷风库。
1982年体制改革以后, 青岛市供销社自主权逐步扩大,企业活力增强,经营范围和
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仓储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到1990年底,全市供销社系统仓库面积
增加到43.3万平方米,仓棚面积4.14万平方米,货场面积122.2万平方米。
仓储管理 供销合作社的仓储管理,以系统行业管理为主。市供销社和各县(市)、
区社自建社以后, 对仓库管理十分重视,自上而下设立了专门储运机构,具体负责这项
工作。1957年, 青岛市供销社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颁发的《供销合作社仓库管理办
法》和山东省供销社制定的细则,建立了商品进出库检验制度,商品保管实行分仓存放、
定位定量、分垛堆码制度;仓库职工实行劳动定额考核制度,使仓储管理开始走上正轨。
随着购销业务的发展和库存商品种类、数量的增加, 仓库的保管制度和养护制度
的方法由粗到细,从简到详,由不完善到日臻完善。
1976年,根据全国供销合作系统下发的《供销合作社仓库管理若干规定》,青岛市
供销社在全系统开展了“四无”(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虫蛀鼠咬、无差错事故)仓
库竞赛活动。
1983年,又深入开展了“四好”(服务思想好、商品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
产好)仓库活动。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全系统有70%的仓库达到了标准,其中土产杂品
公司兴隆路库被商业部评为“四无”仓库先进单位。
1983年后,随着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为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社会
职能, 根据商业部《商业供销储运设施进一步向社会开放意见》和《改革商业、供销
仓储体制, 增强储运能力》及山东省供销社《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储运设施向社会开
放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供销系统仓储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青岛市供销社在
确保完成本系统储运任务的前提下, 挖掘潜力,因地制宜,积极开展代储、代运、代包
装、代加工整理业务,将多余仓储设施向社会开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中,青岛果品冷风库对外开放后,利用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代储年收入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