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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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制度 1950年以前,全国供销合作社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青岛市各级合作社
按照华东区合作总社制订的《暂行会计规则》进行核算。
1952年12月,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颁发《各级合作总社会计制度》,统一了县以上
合作社的会计制度。《制度》要求按资产、负债、收益、损失四大类共设置会计科目
108个。对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以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
间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存货实物数量的确定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利于加强对
存货的管理, 以便及时合理地组织货源,加速资金周转。采用复式记账法,统一了会计
报表格式。1952年7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又颁发了《各级合作社联合社会计制度》和
《城市消费、农村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 从而形成了全国供销合作社统一的会计制
度。新会计制度以“资金用途=资金来源”的平衡公式,替代了原制度中“资产=负债+
净值”的平衡公式,划细了会计科目。1955年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将两个制度合并,
颁发了《各级供销合作社统一会计制度》。
供销合作总社的会计制度,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合作社的性质特点制订的,全
国统一执行, 各省、市供销社只能对一些具体业务处理做些补充规定。青岛市供销社
系统的财会工作按会计制度和山东省供销社制定的一些补充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为了
适应业务和加强企业管理的需要,按统一口径处理会计核算中繁与简、粗与细的问题,
会计制度曾进行过几次大的修订。1962年根据健全财产管理责任制的要求,统一了账、
表、凭证及主要业务的核算方法;1965年将公积金改为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青岛市和
各县供销社将预交所得税改为上缴利润和利润留成。会计报表和会计科目前后也有所
变更。
建国初期,青岛市合作社实行借贷记账法与收付记账法,到1952年逐步统一为借贷
记账法。1965年统一改为收付记账法,70年代又与国营商业一致,实行了增减记账法。
从1985年起,供销社又恢复了借贷记账法。
1985年11月, 商业部颁发《供销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草案)》,并规定自1986年1
月1日起实行。
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 1952年以前, 城市消费合作社和农村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的
零售商品核算与批发企业一样, 采用设置数量、金额的商品账,进行双重控制,每一种
商品进、销、存的变动,经营单位要记账,会计也要按各单位逐一品种记账。不仅重复
劳动,而且营业员售货时,都要开发票或记数划码,每天营业结束,要汇总编制商品销售
日报表,据此记账,并报会计记账。在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商品品种日益增多的情况下,
这种核算办法难以操作。从1952年底开始, 全国供销社系统陆续推广拨货计价实物负
责制的核算方法。青岛市城市消费合作社和农村基层供销社也分别于1952年下半年和
1953年初推行了这一核算方法。这一方法的基本精神:一是按售价记账,财会部门以售
价总金额控制各实物负责小组;二是实物负责制,明确实物负责小组(人)对商品的数量、
质量和总金额的全部责任, 从而大大简化了核算手续,避免了重复劳动,使会计人员从
繁琐的记账算账工作中解脱出来, 而且加强了责任,有利于强化管理,并与定额管理、
柜组核算及经营责任制结合。这种核算方法, 青岛市供销社基层经营单位作为一项企
业管理的基础工作一直执行。 80年代, 青岛市供销社系统一些基层零售门市部推行
“日清日结”管理办法,对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基础工作 (一) 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制度。1952年后,供销合作社会计制
度每两三年变动一次, 给财会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青岛市供销社系统每次部署贯彻
新会计制度, 从市社到县社和基层社都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训,逐级组织学习讨论,务
求融会贯通,并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对执行中发现的疑难问题,都及时向上级社反映,
保证了新会计制度的顺利贯彻实施。1985年《会计法》公布以后, 市供销社及时组织
广大财会人员进行学习,使财会人员明确自己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从而使全市供销社
系统的财会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会计资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资金运用及盈
亏情况。
(二)开展财会基础工作大检查。青岛市供销社系统一贯重视财会基础工作。对会
计基础工作每年都采取逐级普查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相互
促进,共同提高。对会计基础工作较好的单位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
环节组织力量重点帮助,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不按财会制度办事的进行严肃
批评、限期整改,直至采取措施,调离工作岗位;发现贪污、挪用公款财物行为,立即组
织力量彻底清查,把损失减至最低限度,并根据情节轻重,或给予纪律处分、赔偿损失,
或交司法部门依法办理。
(三) 抓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财会同工种竞赛活动。为了不断提高财会人
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财会队伍,市供销社一直把
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作为大事抓紧抓好。市、县(区)、基层三级供销社都先后利用自
身的教学条件,定期不定期地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市、县(区)供销社所属职工中
专学校均设财会专业,坚持常年培训财会后备力量。40年来,先后以不同形式培训财会
人员4万余人(次)。除学校培训外,还采取岗前培训、岗位培训、以师带徒、自学成才
等形式进行财会知识培训,使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财会工作一直保持较高的水平,多
次受到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业部、山东省供销社的表彰奖励。
从1954年起,青岛市供销社就开始开展财会工作同工种竞赛的评比奖励工作,充分
调动广大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增强责任感、事业心,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使青
岛市供销社系统多次在山东省供销合作社会计工作评比中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