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统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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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制度 1950年起,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在全市各级供销社建立统计报告制度,统
一规定的报表按月、季、年度逐级上报山东省供销社。1951年, 青岛市执行全国合作
总社正式颁布的《全国供销、消费合作社统计报表制度》, 但因这套制度设置项目过
细, 指标繁琐,计算量过大,贯彻执行中困难较大,效果不好。1952年7月全国供销合作
总社颁布了《简化方案》,确定“要求从低、贯彻从严、逐步提高”的方针,对基层供
销社只设收购、供应两种统计报表,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汇总时,加上所属零售、收购单
位的各项数字,并填报分为自营业务与国家收购业务的商品购、销、调、存报表。
为适应国家对农村、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和供销社承担的新任务,1954年9月起,
统计报表中零售与批发业务分开,批发又分成系统内和系统外两类,并增加对私商批发、
委托私商代购、委托私商代销等政策性指标。
1956年起,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青岛市将基层供销社填报和县以上供销社填报
的两种报表合并为商品流转统计报表。 组织机构、商业网点、劳动工资统计分列为3
个报表,分别汇总上报,以便同社会统计汇总衔接。
1961年, 供销社重新建立统计制度,以社会商品流通为总体,分国内纯购进、纯销
售,建立按农副产品收购、废旧物资回收、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生活资料供应4个系列
设计的报表及指标,并规定了统一的统计商品目录,按商品分类、分级管理及国营商业
和供销社商品分工的划分, 实行谁经营谁填报,谁主管谁汇总的办法统计,以保证数字
不重、不漏。
1975年青岛市供销社恢复后,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要求各级供销社严格执行新的统
计制度, 加强统计分析,开展典型调查,充分发挥统计的作用。市供销社下发(76)青供
革字第125号文件,对贯彻供销社统计制度做了部署。
1980年青岛市供销社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要求, 对法定统计报
表以外的现行业务统计报表进行了全面清理, 并确定在法定统计报表之外保留50种业
务统计报表, 由各业务主管单位分别填报、汇总。市供销社下发(80)青供计业字第13
号文件,要求加强各项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9月,对全市供销社统计工作质量进行
了认真检查,促进了统计工作的开展。
1981年,青岛市供销社按照山东省供销社的要求,制定了《基层统计人员职责》、
《基层供销社统计资料来源及统计报表编报试行办法》, 以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同年
市供销社下发(81)青供计业字第13号文件,对1981年统计制度又做了补充规定,制发了
《统计报表汇审提要》、《统计数字订正定案办法》、《统计报表实行汇审汇编的规
定》。
1982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家统计局《关于严格执行统计、会计制度, 纠正任
意错综统计报表数字的通知》精神, 对全市供销社统计工作提出4条具体要求:(一)统
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坚决同违反规定、任意错综、弄虚作假、估报瞒报的
错误行为作斗争;(二)加强基础建设,稳定统计资料来源,提高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三)
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四)各级供销社对执行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严重违
反制度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同年,供销社进行体制改革,市供销社要求全市各级供
销社在体制改革中, 一是要加强领导,不要削弱统计工作;二是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
基层单位, 不能向专职统计人员分配销货任务;三是必须严格执行统计制度,不能因改
革而随意废止或不按时填报统计报表。市供销社下发(82)青供计业字59号文件要求全
系统统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5月对统计专业职称进行初次评定。
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后, 市供销社的统计工作走上法制管
理的轨道。
统计基础工作 为了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全市供销社统计部门从基层抓起,加
强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商品盘点、凭证记录、资料登记、数字审核等项制度, 以
保证数字来源可靠;二是通过逐级举办训练班,以长会短训、选点试填、会审会编等多
种形式, 互相交流工作经验,以提高每个填报单位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统计数字
的真实、准确; 三是开展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统计工作竞赛评比活动,以巩固基础,促进
统计工作质量的提高。1975~1990年, 青岛市供销社系统的统计工作在全国供销合作
总社和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统计工作评比中一直名列前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