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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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青岛市供销社1950年开始编制计划时, 主要有商品流转计划、财务计
划、生产加工计划、劳动工资计划、基本建设计划等。当时,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尚无
统一的计划制度。1951年4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召开全国供销合作社第一次计划统计
工作会议, 随后下达了《关于建立与加强合作社计划统计工作的决定》。青岛市供销
社遂按要求建立了计划管理机构。
1951年7月,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了《全国各级合作社计划工作暂行办法》,青
岛市供销合作社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编报的计划共7种: (一)组织发展计划(1955年
起改为组织发展与商业网计划) ;(二)零售商品流转计划(1955年起改为零售与批发商
品流转计划);(三)农副产品收购与推销计划(1955年起改为农副产品采购与批发计划);
(四) 运输计划;(五)劳动工薪计划;(六)基本建设计划;(七)财务计划。1952年起又增
添了加工生产计划、干部培训计划。9种计划中, 劳动工薪、加工生产、干部培训3种
只编制年度计划,其他6种均编报年度和季度计划。
供销合作社计划的编制单位为: 基层供销社、县(市)供销社、省(市)供销社、全
国供销合作总社四级。供销社计划的编制起编单位为基层供销社, 县以上供销社逐级
汇总后,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报,纳入国家计划,并下达贯彻执行。1955年又规定:供
销社的基层计划单位为基层供销社,为与国民经济计划的程序和时间衔接一致,一般可
以县(市)供销社为起编单位,县供销社计划上报后,再指导基层供销社编制本社的各项
计划,以便于同国民经济计划相协调,发挥计划指导的作用。
年度计划的编制, 每年由全国供销总社拟出概略,提出编制要点及具体要求,逐级
下达再逐级汇总上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批复, 季度计划则由华东合作总社(后撤销,改
由山东省供销社)批复。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据实上报,由原批复单位审核修订,
计划执行情况应在执行后写出检查报告,逐级上报。
1962年青岛市供销社恢复后,仍执行1958年以前的计划管理办法,将采购、供应业
务合并为商品流转计划, 即执行8种计划。1975年市供销社再度恢复后,执行全国供销
合作总社重新修订的计划管理办法。即在原8种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商用机械、物资、
科研3种计划,实际需编制11种计划,县以上供销社还要编制五年计划和长期规划,基本
沿用了国营商业的计划管理模式。
1979年以后,基层供销社自主权逐步扩大,原有的计划管理办法已无法适应新的形
势。从1980年起计划管理工作重点逐步转移,一是由指令性计划向指导性计划转变,除
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由政府向供销社下达指令性指标外, 其他均为指导性计
划;二是由计划统、包、管,向计划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转变,计划部门提供信息,指导业
务经营;三是管理上从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转变,以适应改
革的需要。
计划管理的商品品种 1952年列入商品流转计划的商品共44种。其中, 零售商品
有粮食、面粉、小麦、大米、杂粮、食盐、食油、食糖、棉布、絮棉、碱粉、火柴、
卷烟、其他百货、煤油、煤炭、茶叶、油饼、化肥、水车、步犁、喷雾器、中小农具
等23种, 收购商品有大米、小麦、杂粮、大豆、皮棉、黄红麻、其他麻、烤烟、植物
油、油菜籽、花生米、其他油料、家蚕茧、土丝、土布、山果、苇席、粉丝、羊毛、
皮革、鸡蛋共21种。
1958年国家对商品购销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
其收购、销售、调拨、进口、出口、库存等项指标,均由国务院直接管理,此类商品共
38种。第二类商品属于生产集中、供应面宽, 或生产分散,需要保证重点供应,以及出
口的主要商品,这类商品共293种,由国务院确定政策,统一平衡安排,实行差额调拨,其
中20种由国务院管理, 其余由各主管部门管理。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商品为第三类商
品。凡列入一、二类商品的均实行计划管理。按照这一办法, 列入青岛市供销社编报
计划的商品共75种,其中一类商品3种、二类商品72种。
1962年, 列入青岛市供销合作社商品流转计划的必报商品有8类86种。其中,化肥
农药类12种: 氮肥、磷肥、钾肥、6%以上六六六、6%以下六六六、25%滴滴涕、40%滴
滴涕、50%滴滴涕、一六○五、一○五九、敌百虫、鱼藤精; 农业机具类20种:动力排
灌机械、排灌配套设备、农用平型胶带、农用三角带、农田排灌水管、拖拉机、机引
农具、拖拉机配件、内燃机配件、畜牧业机械、半机械化农具、铁制水车、新式步犁、
双轮双铧犁、双轮单铧犁、喷雾器、喷粉器、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机零配件、中小
农具;棉烟麻类8种:皮棉、絮棉、棉短绒、烤烟、大麻、黄红麻、苎麻、茼麻;肉禽蛋
类17种: 活猪、菜牛、菜羊、鲜猪肉、冻猪肉、牛肉、羊肉、猪肉罐头原料、猪肉制
品、其他肉制品、家禽、家兔、鲜蛋、干蛋、冰蛋、湿蛋、大家畜;土产类9种:毛竹、
棕片、生漆、五倍子、松香、松节油、蜂蜜、苇席、火硝; 日用杂品类6种:草席、蒲
包、草袋子、雨伞、草帽辫、铁锅; 盐类6种:原盐、食盐、工业用盐、农业用盐、畜
牧业用盐、渔业用盐。废旧物资类8种:杂铜、废钢铁、废橡胶、破布、估棉、破布鞋
底、废麻、废纸。
1964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根据商品分级管理的原则,对36种计划管理的指标管理
做了具体划分:(一)全部指标实行计划统一管理的商品10种:皮棉、棉短绒、烤烟、黄
红麻、苎麻、大麻、龙舌兰麻、杂铜、废铅、废铝;(二)计划管理收购、调拨、出口、
进口4项指标的商品20种:毛竹、篙竹、生漆、棕片、蜂蜜、苹果、柑橘、红枣、黄花
菜、黑木耳、榨菜、花椒、八角、化学肥料、化学农药、农药械、土纸、草席、雨伞、
日用陶瓷;(三)只管重点产区收购指标的商品1种:耕畜;(四)计划管理收购、调拨两项
指标的商品5种: 苇席、芦席、稻草、草袋子、铁锅。其他商品管理办法,由青岛市及
各县区供销社自行确定。
1965年,列入青岛市供销合作社计划管理的商品共有7类69种。(一)棉麻类5种:皮
棉、棉短绒、大麻、黄红麻、茼麻;(二)果品类10种:苹果、梨、红枣、乌枣、核桃、
板栗、柿饼、黑白瓜子、山楂片、柑橘; (三)干菜调味品类8种:大蒜、生姜、花椒、
辣椒干、黄花菜、黑木耳、八角、榨菜;(四)土产杂品类18种:毛竹、棕片、篙竹、生
漆、蜂蜜、蜂蜡、苇席、芦席、蒲包、火硝、草袋子、铁锅、饭碗、日用陶瓷、草席、
雨伞、土纸、草帽辫;(五)废旧物资类11种:杂铜、废钢铁、废铅、废铝、废橡胶、废
轮胎、破布、估棉、破布鞋底、废纸、废麻; (六)农业生产资料类9种:化肥、农药、
农药械、耕畜、农田排灌机械、排灌配套设备、拖拉机配件、机械化农具、中小农具;
(七)运输工具类8种:手推车、手推车配件、外胎、内胎、马车底盘、马车外胎、马车
内胎、马车配件。
1975年青岛市供销合作社第二次恢复后,列入计划管理的商品共109种。其中,(一)
由国家管理的统购统销商品14种: 皮棉、棉短绒、红麻、大麻、苎麻、烤烟、毛竹、
篙竹、铁锅、日用陶瓷、苹果、柑橘、化肥、农药; (二)属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
的商品21种:棕片、生漆、木炭、苇席、草席、土纸、蜂蜜、桑蚕茧、柞蚕茧、破布、
破布鞋底、废麻、杂骨、红枣、黄红麻、黑木耳、花椒、八角、榨菜、化学农药、耕
畜;(三)属于山东省供销合作社管理的商品35种:芦席、草袋子、蒲包、火硝、雨伞、
蓖麻茧皮、杂铜、废铝、废锡、废铅、废钢铁、废橡胶、废轮胎、估棉、废纸、废塑
料、取暖炉子、烟囱、铁水桶、梨、乌枣、核桃、板栗、柿饼、山楂片、大蒜、生姜、
辣椒干、食盐、畜牧业用盐、农业用盐、铁锨、喷雾器、喷粉器、农用塑料薄膜;(四)
列入基层供销社及市、县供销社零售企业零售商品流转计划的商品39种:猪肉、纯碱、
食糖、卷烟、饮料酒、茶叶、糖果、糕点、苏打粉、水产品、棉布、化纤布、混纺布、
毛巾、毛呢、丝绸、汗衫、背心、棉毛衫裤、卫生衫裤、毛线、胶鞋、塑料鞋、棉毯、
肥皂、洗衣粉、火柴、搪瓷口杯、搪瓷面盆、保温瓶、自行车、缝纫机、手表、钟、
手电筒、电池、灯泡、缝衣针、半导体收音机。
1979年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管理的商品品种逐
渐减少。有的下放管理权限, 有的退出一、二类商品,允许自由购销。1984年,山东省
供销合作社列入计划管理的商品减为30种: 自行车、缝纫机、手表、火柴、肥皂、洗
衣粉、棉布、涤棉布、中长纤维布、毛毯、煤油、铁丝、元钉、食糖、铁锅、日用陶
瓷、皮棉、棉短绒、黄红麻、毛竹、篙竹、苹果、柑橘、食盐、化肥、农药、农用塑
料薄膜、柴油、汽油、废钢铁。1986年进一步减为12种。1988年以后, 计划管理的商
品只有皮棉、化肥、农药、农用塑料薄膜、柴油、食盐6种。
计划检查 50年代,青岛市供销社计划检查的主要形式是报表检查,每年年度和季
度计划批复执行以后,通过每月的统计报表检查执行情况。除总体分析检查之外,对实
际完成与原计划数差距较大或反应灵敏的主要商品,要作具体分析对比,对超过原计划
或与完成计划差距大的品种, 分项如实反映其原因,提出补救措施或建议,使政府领导
机关了解情况,正确指导工作。
1979年以后,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计划管理的商品品种逐渐减少,青岛市供
销社大部分购销商品通过业务合同兑现,计划检查逐步向指导业务的方向转移,成为企
业内部的一种管理手段。但对国家仍实行计划管理的商品, 如工业原料的棉花、奖售
兑现的化肥、救灾物资、抗旱防汛物资、军需特供物资等,仍继续执行计划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