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 国家对干鲜果品放开经营,自由购销。1951年中国食品公司成立后,青岛
市供销合作社受其委托为其代购。1955年中国食品公司将果品购销业务移交全国供销
总社后, 青岛市于同年成立干鲜果品公司,各县也相应成立了经营果品的专业公司,设
立收购站直接收购果品,有的还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1956年,一度出现市场果品供不
应求,为了掌握货源,安排好国内市场的果品供应,国家委托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苹果、
柑橘、香蕉、梨、杏仁、红枣、板栗、核桃、山楂等12个品种实行计划管理, 统一收
购, 按计划统一分配、调拨,其他品种允许市场自由购销。为了保证购销计划的完成,
青岛地区各产果县在产区设立收购站,直接收购,有的县专业公司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签
订苹果收购合同, 组织农民有计划地送货。随着果品生产的发展,收购量的增加,改由
生产队自己分级、自己包装、自己验质、自己交售,果品公司抽查验收的“四自一查”
收购方法,克服了果农送货过于集中而出现隔夜排队的现象。
1959年2月,国务院决定全国商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果品部分由原来计划管理的
12个品种增加到16个品种,其中苹果、柑橘由国家计委管理,香蕉、菠萝、梨、红枣、
乌枣、核桃、核桃仁、板栗、杏仁、桂元干、桂元肉、荔枝干、莲子、黑白瓜子等14
个品种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上述产品国家确定为二类农副产品, 由国家委托供
销合作社收购,按国家计划调拨,在国家收购计划未完成之前,不准开放市场,生产者不
得自行销售。从此, 果品流通由过去的多渠道变成了单一渠道。凡列入国家计划收购
的品种,按国家的购销调拨计划,由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及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按年度下达
给青岛市计划委员会和市供销社, 作为指令计划执行。各个品种的收购、调拨、销售
价格,分别由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中准收购价、等级差率及购销差率,各级供销社
在经营中一律执行牌价,不准突破。具体管理办法是,执行计划管理的果品收购价格由
国家物价部门在收购季节前确定,供销社经营中的作价原则为:基层供销社按规定牌价
及等级差率向农民收购; 县供销社的果品专业公司,按国家下达的计划,由基层供销社
调出时,按原收购价付给基层供销社4%~5.5%的代购手续费,县以上批发专业公司之间
的调拨费用按一个环节计算,一般为4%;由基层供销社或市、县专业公司直接收购外调
的, 批发单位只能加1%的组织费;由市外、县外调入的果品,按进价加实际直接费用、
利息、损耗,再加2%的管理费向零售单位供货;零售单位按供货价及规定的批零差率12
%~14%核定零售价格。
从1959年起, 由于国家连续三年经济困难,果品生产急剧下降,果品市场价格高于
国家收购牌价。为了保证出口和城市供应, 1961年国家对苹果、柑橘、红枣、核桃等
主要计划收购的品种实行了奖售政策, 鼓励农民向国家交售。奖售物资主要是粮食和
化肥,规定每交售100公斤苹果,奖售粮食2.6公斤、化肥12公斤。
1962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好转,果品生产开始恢复,果品购销量逐步扩大,国
家将原来果品实行计划管理的16个品种减少为苹果、柑橘、红枣3个品种,其他果品实
行市场调节、自由购销,物价部门只制定收购参考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果品产区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果
农的生产积极性,果品生产出现了大发展的新形势。与此同时,果品流通与生产发展不
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其主要表现是:苹果、柑橘等主要果品实行计划管理派购政策,
渠道单一,流通不畅;果品销售价格管得过死,经营单位没有自主权;按行政区域组织果
品流通, 环节多、费用高、经济效益差。1984年,为了进一步搞活果品流通,经国务院
批准,决定将苹果、柑橘等计划管理的品种全部取消,改为议购议销。通过购销政策的
重大调整,按供求需要组织商品流通,适应了市场变化。1985年,全市收购苹果39346吨、
梨9292吨、红枣392吨,均为历史最高收购量。
第一节 果品收购与管理
建国初, 国家对干鲜果品放开经营,自由购销。1951年中国食品公司成立后,青岛
市供销合作社受其委托为其代购。1955年中国食品公司将果品购销业务移交全国供销
总社后, 青岛市于同年成立干鲜果品公司,各县也相应成立了经营果品的专业公司,设
立收购站直接收购果品,有的还委托基层供销社代购。1956年,一度出现市场果品供不
应求,为了掌握货源,安排好国内市场的果品供应,国家委托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对苹果、
柑橘、香蕉、梨、杏仁、红枣、板栗、核桃、山楂等12个品种实行计划管理, 统一收
购, 按计划统一分配、调拨,其他品种允许市场自由购销。为了保证购销计划的完成,
青岛地区各产果县在产区设立收购站,直接收购,有的县专业公司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签
订苹果收购合同, 组织农民有计划地送货。随着果品生产的发展,收购量的增加,改由
生产队自己分级、自己包装、自己验质、自己交售,果品公司抽查验收的“四自一查”
收购方法,克服了果农送货过于集中而出现隔夜排队的现象。
1959年2月,国务院决定全国商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果品部分由原来计划管理的
12个品种增加到16个品种,其中苹果、柑橘由国家计委管理,香蕉、菠萝、梨、红枣、
乌枣、核桃、核桃仁、板栗、杏仁、桂元干、桂元肉、荔枝干、莲子、黑白瓜子等14
个品种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管理。上述产品国家确定为二类农副产品, 由国家委托供
销合作社收购,按国家计划调拨,在国家收购计划未完成之前,不准开放市场,生产者不
得自行销售。从此, 果品流通由过去的多渠道变成了单一渠道。凡列入国家计划收购
的品种,按国家的购销调拨计划,由山东省计划委员会及山东省供销合作社按年度下达
给青岛市计划委员会和市供销社, 作为指令计划执行。各个品种的收购、调拨、销售
价格,分别由省、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中准收购价、等级差率及购销差率,各级供销社
在经营中一律执行牌价,不准突破。具体管理办法是,执行计划管理的果品收购价格由
国家物价部门在收购季节前确定,供销社经营中的作价原则为:基层供销社按规定牌价
及等级差率向农民收购; 县供销社的果品专业公司,按国家下达的计划,由基层供销社
调出时,按原收购价付给基层供销社4%~5.5%的代购手续费,县以上批发专业公司之间
的调拨费用按一个环节计算,一般为4%;由基层供销社或市、县专业公司直接收购外调
的, 批发单位只能加1%的组织费;由市外、县外调入的果品,按进价加实际直接费用、
利息、损耗,再加2%的管理费向零售单位供货;零售单位按供货价及规定的批零差率12
%~14%核定零售价格。
从1959年起, 由于国家连续三年经济困难,果品生产急剧下降,果品市场价格高于
国家收购牌价。为了保证出口和城市供应, 1961年国家对苹果、柑橘、红枣、核桃等
主要计划收购的品种实行了奖售政策, 鼓励农民向国家交售。奖售物资主要是粮食和
化肥,规定每交售100公斤苹果,奖售粮食2.6公斤、化肥12公斤。
1962年以后,随着农村经济形势好转,果品生产开始恢复,果品购销量逐步扩大,国
家将原来果品实行计划管理的16个品种减少为苹果、柑橘、红枣3个品种,其他果品实
行市场调节、自由购销,物价部门只制定收购参考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果品产区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调动了广大果
农的生产积极性,果品生产出现了大发展的新形势。与此同时,果品流通与生产发展不
相适应的矛盾比较突出,其主要表现是:苹果、柑橘等主要果品实行计划管理派购政策,
渠道单一,流通不畅;果品销售价格管得过死,经营单位没有自主权;按行政区域组织果
品流通, 环节多、费用高、经济效益差。1984年,为了进一步搞活果品流通,经国务院
批准,决定将苹果、柑橘等计划管理的品种全部取消,改为议购议销。通过购销政策的
重大调整,按供求需要组织商品流通,适应了市场变化。1985年,全市收购苹果39346吨、
梨9292吨、红枣392吨,均为历史最高收购量。